海域使用权用海申请受理公示
海域使用权用海申请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审核等相关程序要求,现对1宗用海变更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渤中B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
用海单位:国华(东港) (略)
用海类型:电力工业用海
使用期限:至2047年9月28日止(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项目性质:经营性
用海变更情况:
该项目为保障安全运行及现场施工船舶抛锚等需求,需调整2台风机及部分海缆位置,用海面积及相关坐标点发生变化,用海性质、用海时间、用海类型均不改变。变更后将31#风机调整至32#风机和33#风机之间,40#风机调整至33#和34#风机之间,部分35KV海缆与风机连线的间距增大至120米。
工程名称 | 用海方式 | 变更前用海面积(hm2) | 变更后用海面积(hm2) | ||
一级 | 二级 | ||||
风机 | 单桩基础 | 构筑物 | 透水构筑物 | 58.7522 | 58.7522 |
海上升压站 | 海上升压平台 | 0.49 | 0.49 | ||
海底电缆 | 35kV海缆 | 其他方式 | 海底电缆管道 | 195.9237 | 214.0131 |
220kV海缆 | 73.4303 | 73.4303 | |||
合计 | 328.5962 | 346.6856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8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该项目用海变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留存联系方希,逾期未提出异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
地址:黄河路2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交通科
联系电话:0546-*
公务邮箱:*@*ttp://**
附件: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审核等相关程序要求,现对1宗用海变更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渤中B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
用海单位:国华(东港) (略)
用海类型:电力工业用海
使用期限:至2047年9月28日止(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
项目性质:经营性
用海变更情况:
该项目为保障安全运行及现场施工船舶抛锚等需求,需调整2台风机及部分海缆位置,用海面积及相关坐标点发生变化,用海性质、用海时间、用海类型均不改变。变更后将31#风机调整至32#风机和33#风机之间,40#风机调整至33#和34#风机之间,部分35KV海缆与风机连线的间距增大至120米。
工程名称 | 用海方式 | 变更前用海面积(hm2) | 变更后用海面积(hm2) | ||
一级 | 二级 | ||||
风机 | 单桩基础 | 构筑物 | 透水构筑物 | 58.7522 | 58.7522 |
海上升压站 | 海上升压平台 | 0.49 | 0.49 | ||
海底电缆 | 35kV海缆 | 其他方式 | 海底电缆管道 | 195.9237 | 214.0131 |
220kV海缆 | 73.4303 | 73.4303 | |||
合计 | 328.5962 | 346.6856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8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该项目用海变更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留存联系方希,逾期未提出异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
地址:黄河路2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交通科
联系电话:0546-*
公务邮箱:*@*ttp://**
附件: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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