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水复〔2023〕39号凤山县水利局关于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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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水复〔2023〕39号凤山县水利局关于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水利局文件





凤水复〔2023〕39 号




凤山县水利局

关于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

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我局于2023年1 (略) 提出的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78-0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1.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公顷,永久占地0.*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 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达到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该项目属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2023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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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水利局文件





凤水复〔2023〕39 号




凤山县水利局

关于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

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我局于2023年1 (略) 提出的凤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78-0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批复。

  1. 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公顷,永久占地0.*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或建设生产类) 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渣土防护率达到90%,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达到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六)该项目属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2023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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