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年》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年》
为积极融入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的科学合理布局,特编制《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敬请广大民众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一、 编制目的
随着岱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变化,高亭城区 (略) 更新的开发建设与现有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现址探测环境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为积极融入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的科学合理布局,有效发挥气象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 (略) 政府“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特编制《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 编制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
三、 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为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四、 规划内容
1、保护期限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2、控制区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岱山县实际情况,确定以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界面,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水平延伸1000米,顶点处90度扇形水平延伸100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所围合的空间范围为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控制区。
3、干扰源控制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要求,明确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干扰源控制要求。
(1)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度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2)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3)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
(4)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5)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6)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7)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注:除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4、高度管控
(1)探测环境控制区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探测环境控制区障碍物的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即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H=41.0+D×1/10,H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41.0为观测场海拔高度,D为障碍物与观测场距离。
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间距(米)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米) | 备注 |
100 | 51.0 | 1、障碍物是指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m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2、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比。 3、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是指障碍物最高点所处海拔高度。 |
200 | 61.0 | |
300 | 71.0 | |
400 | 81.0 | |
500 | 91.0 | |
600 | 101.0 | |
700 | 111.0 | |
800 | 121.0 | |
900 | 131.0 | |
1000 | 141.0 |
(2)日出日落方向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在日出、日落方向范围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度,即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H=41.0+D×tan5°,H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41.0为观测场海拔高度,D为障碍物与观测场距离。
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间距(米)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米) | 备注 |
100 | 49.75 | 1、遮挡仰角是指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去,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 2、日出方向是指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和冬至日日出方位之间的所形成的夹角区域。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日出方向为62.6度-117.4度。 3、日落方向是指所在地夏至日的日落方位和冬至日日出方位之间的所形成的夹角区域。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日落方向为242.6度-297.4度。 |
200 | 58.50 | |
300 | 67.25 | |
400 | 76.00 | |
500 | 84.74 | |
600 | 93.49 | |
700 | 102.24 | |
800 | 110.99 | |
900 | 119.74 | |
1000 | 128.49 |
有关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的需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请在公示期内寄至岱山县气象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为期30天)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清泰路161号
联系电话:(0580)*
电子邮箱:*@*q.com
岱山县气象局
2023年11月1日
为积极融入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的科学合理布局,特编制《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敬请广大民众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一、 编制目的
随着岱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变化,高亭城区 (略) 更新的开发建设与现有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现址探测环境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为积极融入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的科学合理布局,有效发挥气象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 (略) 政府“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特编制《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
二、 编制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
三、 编制范围
规划范围为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四、 规划内容
1、保护期限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2、控制区范围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岱山县实际情况,确定以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为基准界面,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水平延伸1000米,顶点处90度扇形水平延伸100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所围合的空间范围为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控制区。
3、干扰源控制
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要求,明确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干扰源控制要求。
(1)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度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2)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3)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
(4)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5)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6)禁止在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7)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控制区内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注:除1)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4、高度管控
(1)探测环境控制区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探测环境控制区障碍物的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即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H=41.0+D×1/10,H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41.0为观测场海拔高度,D为障碍物与观测场距离。
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间距(米)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米) | 备注 |
100 | 51.0 | 1、障碍物是指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m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2、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比。 3、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是指障碍物最高点所处海拔高度。 |
200 | 61.0 | |
300 | 71.0 | |
400 | 81.0 | |
500 | 91.0 | |
600 | 101.0 | |
700 | 111.0 | |
800 | 121.0 | |
900 | 131.0 | |
1000 | 141.0 |
(2)日出日落方向
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在日出、日落方向范围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度,即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H=41.0+D×tan5°,H为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41.0为观测场海拔高度,D为障碍物与观测场距离。
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间距(米) | 障碍物限制海拔高度(米) | 备注 |
100 | 49.75 | 1、遮挡仰角是指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去,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 2、日出方向是指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和冬至日日出方位之间的所形成的夹角区域。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日出方向为62.6度-117.4度。 3、日落方向是指所在地夏至日的日落方位和冬至日日出方位之间的所形成的夹角区域。岱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日落方向为242.6度-297.4度。 |
200 | 58.50 | |
300 | 67.25 | |
400 | 76.00 | |
500 | 84.74 | |
600 | 93.49 | |
700 | 102.24 | |
800 | 110.99 | |
900 | 119.74 | |
1000 | 128.49 |
有关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的需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和联系电话)请在公示期内寄至岱山县气象局。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为期30天)
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清泰路161号
联系电话:(0580)*
电子邮箱:*@*q.com
岱山县气象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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