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4日-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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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4日-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2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 (略) 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7号

2023年10月24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源源 (略) 露天煤矿958采区改扩建项目(1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8号

2023年10月24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耀(通辽)精铝二期扩建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9号

2023年10月25日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 (略) 铝基合金及车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40号

2023年10月25日

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氨酸转产缬氨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41号

2023年10月25日

通环审〔2023〕37号
通环审〔2023〕38号
通环审〔2023〕39号
通环审〔2023〕40号
通环审〔2023〕4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4日-25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 (略) 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绿色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7号

2023年10月24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源源 (略) 露天煤矿958采区改扩建项目(1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8号

2023年10月24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耀(通辽)精铝二期扩建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39号

2023年10月25日

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内 (略) 铝基合金及车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40号

2023年10月25日

5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氨酸转产缬氨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3]41号

2023年10月25日

通环审〔2023〕37号
通环审〔2023〕38号
通环审〔2023〕39号
通环审〔2023〕40号
通环审〔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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