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60万米EP管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年产260万米EP管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年产260万米EP管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五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年产260万米EP管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金字牌镇工业园区1号
三、建设单位:安徽黄山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五、项目概况:项 (略) 祁门县金字牌镇工业园区1号。主要建设内容有:
改建1栋1层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产260万米EP管。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内部装修改造时产生的灰尘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定时洒水降尘,注意及时清运施工废料;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对施工进度及进入厂区的车流量进行合理规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同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在20km/h以下;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尤其是建筑涂料、粘合剂、建筑板材和家具等。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后,由吸粪车转运至金字牌镇生活污水管网排入金字牌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电解抛光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二级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排放电解抛光废气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①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碱式喷淋塔循环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物化预处理+浓缩回用+蒸发冷凝”),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后由吸粪车转运后排入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近生活污水管网窨井最终进入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初期雨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暂存于100m3初期雨水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由车辆转运至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电解设备、风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所在厂区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电解液和废电解液桶、废石英砂(污水处理)、废保安滤芯(污水处理)、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废超滤膜、清洗槽槽渣隔油沉淀池废沉渣在危废暂存间(2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回收金属;废电解铜棒、废铜线、废连接件、废石英砂(制纯水)、废保安滤芯(制纯水)、废反渗透膜(制纯水)、废活性炭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厂商回收利用。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5.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年产260万米EP管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五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年产260万米EP管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金字牌镇工业园区1号
三、建设单位:安徽黄山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五、项目概况:项 (略) 祁门县金字牌镇工业园区1号。主要建设内容有:
改建1栋1层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产260万米EP管。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内部装修改造时产生的灰尘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定时洒水降尘,注意及时清运施工废料;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对施工进度及进入厂区的车流量进行合理规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同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在20km/h以下;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尤其是建筑涂料、粘合剂、建筑板材和家具等。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后,由吸粪车转运至金字牌镇生活污水管网排入金字牌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电解抛光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二级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排放电解抛光废气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①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碱式喷淋塔循环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物化预处理+浓缩回用+蒸发冷凝”),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后由吸粪车转运后排入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近生活污水管网窨井最终进入金字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初期雨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暂存于100m3初期雨水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由车辆转运至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新增噪声主要来自电解设备、风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所在厂区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电解液和废电解液桶、废石英砂(污水处理)、废保安滤芯(污水处理)、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废超滤膜、清洗槽槽渣隔油沉淀池废沉渣在危废暂存间(2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回收金属;废电解铜棒、废铜线、废连接件、废石英砂(制纯水)、废保安滤芯(制纯水)、废反渗透膜(制纯水)、废活性炭滤芯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厂商回收利用。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5.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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