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
建设内容: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于峨山路东延与中江大道交叉口,终于南陵渡桥北,沿线穿越城南高新区、火 (略) 化区域,全长约13.3公里。沿线重点考虑的节点有9处, 分别是北山立交、大茆立交(本次验收内容)、白马山立交、海螺立交、八里湾大桥、沪渝高速芜湖南互通、南纬一路立交、石诡立交、牌坊立交。原大茆立交位于九华南路与中江大道交叉处,为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平面交叉, 交叉口进口道均设置有左右转、直行专用车道,其中左右转专用车道均为1条车道,九华南路为主辅路断面形式,右转只能通过路侧辅道进行。交叉口南侧距离宁安城际铁路桥350m, 桥下最小净空为5.07m, 东侧距离宁安城际铁路桥500m, 桥下最小净空为10.3m。
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主要为中江大道改造与九华南路改造工程。工程原方案为中江大道主道采用双向六车道下穿九华南路,路侧设置辅道与九华南路地面平面交叉;同时设置A(中江大道“东→南”)、B(九华南路“南→东”2条定向匝道。
由于本立交采用“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B匝道桥暂不实施,本次验收项目不包括B匝道桥。本项目中中江大道改造起于下穿宁安城际铁路以西,桩号为MK24+209,止于珩琅山路与站前路平交口以西,桩号为MK25+499,路线全长1.29km;九华南路改造起于珩琅山路交叉口以北,桩号为K26+683,止于回然园交叉口,桩号为K27+536,路线全长0.86km。
建设单位: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略) 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 (略) 弋江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验收内容为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在此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时投入营运,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执行了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和环境保护部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工 电话: *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9日 (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
建设内容: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于峨山路东延与中江大道交叉口,终于南陵渡桥北,沿线穿越城南高新区、火 (略) 化区域,全长约13.3公里。沿线重点考虑的节点有9处, 分别是北山立交、大茆立交(本次验收内容)、白马山立交、海螺立交、八里湾大桥、沪渝高速芜湖南互通、南纬一路立交、石诡立交、牌坊立交。原大茆立交位于九华南路与中江大道交叉处,为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平面交叉, 交叉口进口道均设置有左右转、直行专用车道,其中左右转专用车道均为1条车道,九华南路为主辅路断面形式,右转只能通过路侧辅道进行。交叉口南侧距离宁安城际铁路桥350m, 桥下最小净空为5.07m, 东侧距离宁安城际铁路桥500m, 桥下最小净空为10.3m。
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主要为中江大道改造与九华南路改造工程。工程原方案为中江大道主道采用双向六车道下穿九华南路,路侧设置辅道与九华南路地面平面交叉;同时设置A(中江大道“东→南”)、B(九华南路“南→东”2条定向匝道。
由于本立交采用“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B匝道桥暂不实施,本次验收项目不包括B匝道桥。本项目中中江大道改造起于下穿宁安城际铁路以西,桩号为MK24+209,止于珩琅山路与站前路平交口以西,桩号为MK25+499,路线全长1.29km;九华南路改造起于珩琅山路交叉口以北,桩号为K26+683,止于回然园交叉口,桩号为K27+536,路线全长0.86km。
建设单位: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略) 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 (略) 弋江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验收内容为G205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大茆立交桥),在此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时投入营运,在施工和运营阶段执行了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和环境保护部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工 电话: *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9日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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