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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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30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略) 德清县洛舍镇子期路77号

浙江 (略)

浙江 (略) 拟投资1700万元,租用 (略) 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026.24平方米,购置加开平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淋胶机、切割机、冷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平方米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能力。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德清县洛舍镇杨 (略) 集中处理。

(3)噪声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在各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降噪装置,墙体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5032-205-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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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30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略) 德清县洛舍镇子期路77号

浙江 (略)

浙江 (略) 拟投资1700万元,租用 (略) 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026.24平方米,购置加开平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淋胶机、切割机、冷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平方米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能力。

根据《 (略) 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德清县洛舍镇杨 (略) 集中处理。

(3)噪声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在各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降噪装置,墙体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5032-20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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