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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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3-00581 发文时间 2023-09-21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审批<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张政发[2023]50号,项目代码2309-*-18-01-*)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15日第31期专题会议纪要,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意见,现就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张家塬乡沈范公路、新庄子至汪家塬公路等。

二、主要建设内容

在张家塬乡沈范公路、新庄子至汪家塬公路等路段缺少波形护栏的险要路段路侧对护栏进一步补充和加强,新建护栏合计1792m,其中:沈范公路960m、新庄子至汪家塬公路832m。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9月—2023年11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2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自筹。

五、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

(三)你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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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张家塬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审批<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张政发[2023]50号,项目代码2309-*-18-01-*)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2023年9月15日第31期专题会议纪要,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意见,现就同心县张家塬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张家塬乡沈范公路、新庄子至汪家塬公路等。

二、主要建设内容

在张家塬乡沈范公路、新庄子至汪家塬公路等路段缺少波形护栏的险要路段路侧对护栏进一步补充和加强,新建护栏合计1792m,其中:沈范公路960m、新庄子至汪家塬公路832m。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9月—2023年11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2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自筹。

五、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

(三)你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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