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镇江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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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做出的关于镇江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我局对镇江 (略)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建设单位

镇江 (略)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

编制单位

江苏恒 (略)

报告类型

报告表

批准文号

镇新审批环审〔2023〕85号

审批日期

2023年11月1日

批复全文

批复下载链接

?镇江 (略)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评批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我局对镇江 (略)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建设单位

镇江 (略)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

编制单位

江苏恒 (略)

报告类型

报告表

批准文号

镇新审批环审〔2023〕85号

审批日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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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 (略)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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