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东营市东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巯基乙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略) (略) 10000t/a巯基*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于2021年7月22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21]29号,项目2021年9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竣工时间为2023年7月3日,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7月4日至10月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备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东营港高端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园,港西二路以西、港城路以北, (略) (略) 厂区内。
联系人:孟庆娟
电话:*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1套10000吨/年巯基*酸异辛酯化工产品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氯*酸钠制备单元、巯基*酸钠制备单元、巯基*酸制备单元、萃取单元、巯基*酸异辛酯制备单元、水洗单元和减压蒸馏单元。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项目总劳动定员25人,依托现有人员,不新增,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氯*酸钠制备单元氯*酸配制罐放空废气、中合釜反应放空废气;巯基*酸钠制备单元硫氢化钠配制罐放空废气;巯基*酸制备单元盐酸计量罐放空废气、酸化釜抽料废气;萃取单元酸化液罐放空废气、萃取塔塔顶尾气、闪蒸罐罐顶不凝气;巯基*酸异辛酯制备单元酯化釜釜顶不凝气、酯化液缓冲罐罐顶放空废气;水洗分层单元洗酯罐罐顶放空废气;减压蒸馏单元蒸馏釜顶不凝气、水解釜釜顶放空废气、中馏份不凝气及蒸馏接收罐放空废气;储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装桶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
氯*酸钠制备单元氯*酸配制罐放空废气、中合釜反应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巯基*酸钠制备单元硫氢化钠配制罐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巯基*酸制备单元盐酸计量罐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酸化釜抽料废气收集后经“四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萃取单元酸化液罐放空废气、萃取塔塔顶尾气、闪蒸罐罐顶不凝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巯基*酸异辛酯制备单元酯化釜釜顶不凝气、酯化液缓冲罐罐顶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水洗分层单元洗酯罐罐顶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减压蒸馏单元蒸馏釜顶不凝气、水解釜釜顶放空废气、中馏份不凝气及蒸馏接收罐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储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装桶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氯*酸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包括装置区无组织废气和循环水场无组织废气。项目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废水:闪蒸罐罐顶冷凝废水、酯化釜釜顶冷凝废水、洗酯罐罐底水洗废水、一级碱洗塔碱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场排污水、机泵冷却水送厂区内污水池,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四级碱洗塔废水回用于硫氢化钠配制罐;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三级A/O2活性污泥+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固体酸、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氯化钠)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作为副产品,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略) (略) 10000t/a巯基*酸异辛酯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于2021年7月22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21]29号,项目2021年9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竣工时间为2023年7月3日,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7月4日至10月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备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东营港高端石化和新材料产业园,港西二路以西、港城路以北, (略) (略) 厂区内。
联系人:孟庆娟
电话:*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1套10000吨/年巯基*酸异辛酯化工产品生产装置,主要包括氯*酸钠制备单元、巯基*酸钠制备单元、巯基*酸制备单元、萃取单元、巯基*酸异辛酯制备单元、水洗单元和减压蒸馏单元。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项目总劳动定员25人,依托现有人员,不新增,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氯*酸钠制备单元氯*酸配制罐放空废气、中合釜反应放空废气;巯基*酸钠制备单元硫氢化钠配制罐放空废气;巯基*酸制备单元盐酸计量罐放空废气、酸化釜抽料废气;萃取单元酸化液罐放空废气、萃取塔塔顶尾气、闪蒸罐罐顶不凝气;巯基*酸异辛酯制备单元酯化釜釜顶不凝气、酯化液缓冲罐罐顶放空废气;水洗分层单元洗酯罐罐顶放空废气;减压蒸馏单元蒸馏釜顶不凝气、水解釜釜顶放空废气、中馏份不凝气及蒸馏接收罐放空废气;储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装桶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
氯*酸钠制备单元氯*酸配制罐放空废气、中合釜反应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巯基*酸钠制备单元硫氢化钠配制罐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巯基*酸制备单元盐酸计量罐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酸化釜抽料废气收集后经“四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萃取单元酸化液罐放空废气、萃取塔塔顶尾气、闪蒸罐罐顶不凝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巯基*酸异辛酯制备单元酯化釜釜顶不凝气、酯化液缓冲罐罐顶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水洗分层单元洗酯罐罐顶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减压蒸馏单元蒸馏釜顶不凝气、水解釜釜顶放空废气、中馏份不凝气及蒸馏接收罐放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储罐区废气、装卸区废气、装桶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上述废气收集后一并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氯*酸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限值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包括装置区无组织废气和循环水场无组织废气。项目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废水:闪蒸罐罐顶冷凝废水、酯化釜釜顶冷凝废水、洗酯罐罐底水洗废水、一级碱洗塔碱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场排污水、机泵冷却水送厂区内污水池,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四级碱洗塔废水回用于硫氢化钠配制罐;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 (略)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三级A/O2活性污泥+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固体酸、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氯化钠)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作为副产品,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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