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滇农肉制品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滇农肉制品加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滇农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滇农肉制品加工
建设地点: (略) 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的核心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待宰间、屠宰车间(包括鸭屠宰线、鸡屠宰线、更衣办公室、制冰间、冰鲜库、参观走廊、卫生间、维修间、交易区、检验室等)、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门卫及入场检疫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车轮消毒、洗车区、道路、物流广场、停车场、供水、排水、绿化)等;年屠宰4000万只家禽;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废水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无大的影响。 施工废水采取收集、沉淀、回用措施后,混凝土养护废水对水周边环境无大的影响。 |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区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②在项目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禁止外排。设置临时排水沟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③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冲洗废水暂存于车辆过水池,经沉淀池、过滤池处理,用于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 ④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⑤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
废气 | 项目施工期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为土石方的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建筑垃圾的堆放、清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装修废气等。 | ①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 ②对水泥、沙土等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采用土工布遮盖; ③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 ④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的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运输车辆须使用车厢可封闭式的车型或车辆加蓬处理,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及时清理。 ⑤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主体建筑施工时在建筑物墙体外设置防尘帷幕等措施。 ⑥装修阶段的材料尽量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 ⑦装修期间,主要影响对象为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等防护措施,以减少装修废气及粉尘的影响。 ⑧装修时在建筑物外围设置围挡,防止装修粉尘污染周围环境。 | |
噪声 | 施工期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施工噪声影响,但是,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本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置主要产噪设备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①从声源上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因工艺需要需连续作业除外,但需在连续施工前三日获得建设主管部分证明,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且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项目进场材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③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项目区中间,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④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挡,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⑤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⑦施工单位需加强与施工场地周边的居民沟通、协商,避免施工期噪声扰民。 | |
固体废弃物 | 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永久弃渣,无需单独增设弃渣场。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①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使用,不再单独设置弃渣场。 ②严格按照昆政办【20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将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营运期 | 废气 | (1)有组织: ①锅炉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锅炉燃烧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105m处,SO2最大落地浓度为14.7920μg/m3、占标率为2.9584%,NOx最大落地浓度为21.1230μg/m3、占标率为8.4492%,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3.3282μg/m3、占标率为0.7396%。因此,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500μg/m3,NOx≤250μg/m3,PM10≤150μg/m3),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锅炉房设置1根30m的排气筒(DA003),SO2排放浓度为81.7mg/m3,NOx排放浓度为114.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中要求燃煤锅炉的要求。 ②屠宰车间废气:由本报告中的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屠宰车间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H2S和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5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7.6880μg/m3、占标率为8.844%,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8591μg/m3、占标率为8.5913%,均能达到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附录D中的“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0.20mg/m3,H2S≤0.01mg/m3)”,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21.0571μg/m3、占标率为1.052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值(2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0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3.828μg/m3、占标率为6.914%,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547μg/m3、占标率为5.4697%,均能达到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附录D中的“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0.20mg/m3,H2S≤0.01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 屠宰车间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91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8589μg/m3、占标率为0.9295%,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929μg/m3、占标率为0.9295%;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7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8.4212μg/m3、占标率为4.2106%,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3331μg/m3、占标率为3.3311%,待宰间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6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0.2634μg/m3、占标率为0.1317%,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7μg/m3、占标率为0.0968%,均能达到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附录D中的“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0.20mg/m3,H2S≤0.01mg/m3)”,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91m处,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2.7884μg/m3、占标率为0.139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值(2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 (1)有组织: ①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拟采用负压抽风方式收集恶臭废气。屠宰车间为全封闭设计,只有作业人员进出时会带走微量的废气,因此该部分恶臭气体的收集率能达到85%以上。综合其他的各项因素,本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负压抽风方式收集系统按最低的90%收集率计是可行的。 ②污水处理站各产臭池体均为密闭,并在密封池体(房间)设置抽气口,安置管道,污水处理站中产臭池体内所产生废气拟由抽风机(风量10000m3/h)进行抽排风,因此该部分恶臭气体的捕集效率能达到90%以上。 ③本项目锅炉房拟安装一套“低氮燃烧器+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锅炉含尘气体,锅炉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无组织: ①及时清理待宰间、屠宰车间内的粪便、屠宰废物,并采取干法收集,尽量少接触水,不仅降低恶臭的污染源,还可以减轻水污染治理难度; ②屠宰车间应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磨损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 ③屠宰车间的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一般为1.5%~3%,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 ④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单元周边建设绿化隔离带,宜种植叶密、对废气吸收能力强、有花香的树木,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⑤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进水泵房、格栅、调节池、污泥储存和脱水车间等污泥处理单元,建设单位拟将这些恶臭源设计成密闭式,并配有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措施。 ⑥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采用每天清运垃圾一次,并且每天清洗消毒,喷洒除味剂,做好消毒台账。 ⑦加大厂区绿化,在厂界种植高大的乔木,均可对恶臭气体起到有效的吸附效果,降低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
废水 |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屠宰车间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废水、员工生活废等。屠宰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畜类屠宰加工类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 (1)项目区排水系统设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实现清污分流。 (2)废水治理要求及配套设施 ①化粪池:容积不小于44m3,对项目区办公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化粪池的建设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保证污水在化粪池内12-24h停留时间。 ②隔油池:拟设置2个,容积不小于283m3,对屠宰车间废水进行预处理;设置方式为地埋式;保证含油废水在隔油池内4h 停留时间。 ③生活区设置1个1m3的油水分离器,用于处理食堂废水,可以满足24小时停留时间。 ④事故应急池:污水事故池单独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565m3,平时应保持空置,在污水处理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废水续存在事故池,可确保污水不会外排。 ⑤污水处理站:拟设置于屠宰车间东北侧,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300m3/d。 ⑥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在地势最低处设置一个容积为2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 |
噪声 | 根据环评预测,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 ①对禽叫声的防治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家禽屠宰采用电晕方式进行致昏屠宰,从源头上可减小噪声的产生;尽量减少对家禽的干扰,使车间保持安静平和的氛围,缓解由于紧张骚动引起过频叫声;另外,屠宰车间设置全封闭车间(进出口垂帘封闭)。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外侧种植绿化带,经建筑物阻挡及绿化带的减缓作用,可有效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②从设备选型入手,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③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 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 ⑤风机、水保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 ⑥场区周围及场内加强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的边角孔隙土地及不规划土地进行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与场区之间的隔离、遮荫及防风需要进行; ⑦交通噪声,厂内的交通噪声主要是汽车发出的噪声,降低该类噪声的有效方法是禁止汽车鸣笛、限制车速、规定行车路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厂区的噪声水平)。同时加强隔音绿化带的建设。 | |
固体废弃物 | 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措施技术经济上均可行,对环境的危害性大大减少,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产生环节较多,包括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屠宰车间产生的粪便、不合格胴体及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禽,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家禽羽毛、屠宰废物等。 不合格胴体及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禽委托石林县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 (略) 综合利用,用于制成有机肥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略) 综合利用,用于制成有机肥等;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用于制作家食毛制品;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环境风险 | 项目区备用发电机使用的柴油发生火灾事故产生的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可能会造成短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根据分析,项目区柴油使用量、储存量很少。泄露油料遇明火燃烧,在完全燃烧状态下主要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以上气体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不完全燃烧状态下将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甚至是碳颗粒,还会产生少量氮氧化合物等,一氧化碳是有毒气体,不仅污染环境,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未燃烧完的油料将挥发出非*烷总烃,同样也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项目设计满足消防相关要求,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将火扑灭,废气产生量很小,在扑灭后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区发生火灾时因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若直接进入区域地表水域,可能会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超标。根据分析,项目涉及易燃或可燃物质主要为柴油、废机油,其使用量、储存量都很少,消防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而COD、BOD5 等污染物浓度很小,同时废水中不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难降解有机污物,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另外,柴油、废机油泄漏后,可能会渗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根据工程分析评价,项目区将对各风险单元进行防渗处理,能够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危险物质下渗现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 (1)柴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柴油桶存放区严禁存放火种和油脂、易燃易爆物,远离热源,并设置“危险、禁止烟火”等标志。在油罐区内设立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烟火、熄火加油等标识; ②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以及防毒面具等气防设备。防雷、防静电:油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的有关要求。 ③加强设备(包括各种安全仪表、避雷装置)的维修、保养,杜绝由于设备劳损、折旧带来的事故隐患。 ④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实行上岗证制度,增强职工风险意识,提高事故自救能力,制定和强化各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程,减少人为风险事故(如误操作)的发生; 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⑥加强巡查管线,出现漏油情况及时处理。 (2)废机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机油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 -10cm/s),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台账,且项目废机油暂存量较少,泄漏物经吸附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项目设置专人定期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巡查;定期对厂内的电线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生产区内严禁烟火,厂区内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箱),设置应急物资仓库。 ③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④危险废物进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等。 ⑤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5 号)》执行,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 ①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开裂、渗漏,及时修补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③屠宰厂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水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④一旦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或停运时,应该立即将废水切换至事故应急池,待废水处理设施抢修完毕后,再将事故池内废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站。 (4)疫情防范措施 ①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 搞好屠宰车间内外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屠宰车间的粪便等。员工进入生产车间要换上消毒的服装鞋帽,外来人员及车辆等必须严格消毒后进场。 ②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增强疫病防范观念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定期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他们对传染病的警惕意识,并自觉遵守防疫制度,厂区设专人负责防疫工作。 ③加强日常管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及检验结果异常的处理。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开展检验检测,具备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④建立疫病报告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家禽的数量、精神状况、发病死亡情况、粪便情况均需记载,发现有病死禽即时无害化的同时,尽快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以便及早确诊,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滇农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滇农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滇农肉制品加工
建设地点: (略) 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的核心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待宰间、屠宰车间(包括鸭屠宰线、鸡屠宰线、更衣办公室、制冰间、冰鲜库、参观走廊、卫生间、维修间、交易区、检验室等)、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门卫及入场检疫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车轮消毒、洗车区、道路、物流广场、停车场、供水、排水、绿化)等;年屠宰4000万只家禽;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废水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无大的影响。 施工废水采取收集、沉淀、回用措施后,混凝土养护废水对水周边环境无大的影响。 |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项目区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②在项目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禁止外排。设置临时排水沟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③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冲洗废水暂存于车辆过水池,经沉淀池、过滤池处理,用于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 ④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⑤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
废气 | 项目施工期影响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为土石方的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建筑垃圾的堆放、清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装修废气等。 | ①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 ②对水泥、沙土等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采用土工布遮盖; ③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 ④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的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运输车辆须使用车厢可封闭式的车型或车辆加蓬处理,对不慎洒落的沙土和建筑材料,应对地面进行及时清理。 ⑤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主体建筑施工时在建筑物墙体外设置防尘帷幕等措施。 ⑥装修阶段的材料尽量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 ⑦装修期间,主要影响对象为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等防护措施,以减少装修废气及粉尘的影响。 ⑧装修时在建筑物外围设置围挡,防止装修粉尘污染周围环境。 | |
噪声 | 施工期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施工噪声影响,但是,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本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置主要产噪设备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①从声源上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因工艺需要需连续作业除外,但需在连续施工前三日获得建设主管部分证明,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且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项目进场材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尽量减少夜间运输。 ③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项目区中间,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④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挡,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⑤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⑦施工单位需加强与施工场地周边的居民沟通、协商,避免施工期噪声扰民。 | |
固体废弃物 | 本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永久弃渣,无需单独增设弃渣场。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①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使用,不再单独设置弃渣场。 ②严格按照昆政办【20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将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营运期 | 废气 | (1)有组织: ①锅炉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锅炉燃烧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105m处,SO2最大落地浓度为14.7920μg/m3、占标率为2.9584%,NOx最大落地浓度为21.1230μg/m3、占标率为8.4492%,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3.3282μg/m3、占标率为0.7396%。因此,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500μg/m3,NOx≤250μg/m3,PM10≤150μg/m3),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锅炉房设置1根30m的排气筒(DA003),SO2排放浓度为81.7mg/m3,NOx排放浓度为114.4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中要求燃煤锅炉的要求。 ②屠宰车间废气:由本报告中的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屠宰车间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H2S和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5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7.6880μg/m3、占标率为8.844%,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8591μg/m3、占标率为8.5913%,均能达到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附录D中的“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0.20mg/m3,H2S≤0.01mg/m3)”,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21.0571μg/m3、占标率为1.052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值(2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0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3.828μg/m3、占标率为6.914%,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547μg/m3、占标率为5.4697%,均能达到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附录D中的“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0.20mg/m3,H2S≤0.01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 屠宰车间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91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8589μg/m3、占标率为0.9295%,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929μg/m3、占标率为0.9295%;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7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8.4212μg/m3、占标率为4.2106%,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3331μg/m3、占标率为3.3311%,待宰间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6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0.2634μg/m3、占标率为0.1317%,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7μg/m3、占标率为0.0968%,均能达到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附录D中的“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0.20mg/m3,H2S≤0.01mg/m3)”,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91m处,非*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2.7884μg/m3、占标率为0.139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值(2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 (1)有组织: ①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拟采用负压抽风方式收集恶臭废气。屠宰车间为全封闭设计,只有作业人员进出时会带走微量的废气,因此该部分恶臭气体的收集率能达到85%以上。综合其他的各项因素,本项目待宰间、屠宰车间负压抽风方式收集系统按最低的90%收集率计是可行的。 ②污水处理站各产臭池体均为密闭,并在密封池体(房间)设置抽气口,安置管道,污水处理站中产臭池体内所产生废气拟由抽风机(风量10000m3/h)进行抽排风,因此该部分恶臭气体的捕集效率能达到90%以上。 ③本项目锅炉房拟安装一套“低氮燃烧器+旋风+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锅炉含尘气体,锅炉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高30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无组织: ①及时清理待宰间、屠宰车间内的粪便、屠宰废物,并采取干法收集,尽量少接触水,不仅降低恶臭的污染源,还可以减轻水污染治理难度; ②屠宰车间应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磨损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 ③屠宰车间的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一般为1.5%~3%,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 ④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单元周边建设绿化隔离带,宜种植叶密、对废气吸收能力强、有花香的树木,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⑤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进水泵房、格栅、调节池、污泥储存和脱水车间等污泥处理单元,建设单位拟将这些恶臭源设计成密闭式,并配有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措施。 ⑥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采用每天清运垃圾一次,并且每天清洗消毒,喷洒除味剂,做好消毒台账。 ⑦加大厂区绿化,在厂界种植高大的乔木,均可对恶臭气体起到有效的吸附效果,降低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
废水 |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屠宰车间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废水、员工生活废等。屠宰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畜类屠宰加工类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 (1)项目区排水系统设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实现清污分流。 (2)废水治理要求及配套设施 ①化粪池:容积不小于44m3,对项目区办公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化粪池的建设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保证污水在化粪池内12-24h停留时间。 ②隔油池:拟设置2个,容积不小于283m3,对屠宰车间废水进行预处理;设置方式为地埋式;保证含油废水在隔油池内4h 停留时间。 ③生活区设置1个1m3的油水分离器,用于处理食堂废水,可以满足24小时停留时间。 ④事故应急池:污水事故池单独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565m3,平时应保持空置,在污水处理站设备出现故障时,废水续存在事故池,可确保污水不会外排。 ⑤污水处理站:拟设置于屠宰车间东北侧,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300m3/d。 ⑥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在地势最低处设置一个容积为2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 |
噪声 | 根据环评预测,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 ①对禽叫声的防治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家禽屠宰采用电晕方式进行致昏屠宰,从源头上可减小噪声的产生;尽量减少对家禽的干扰,使车间保持安静平和的氛围,缓解由于紧张骚动引起过频叫声;另外,屠宰车间设置全封闭车间(进出口垂帘封闭)。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外侧种植绿化带,经建筑物阻挡及绿化带的减缓作用,可有效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②从设备选型入手,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③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 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 ⑤风机、水保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 ⑥场区周围及场内加强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的边角孔隙土地及不规划土地进行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与场区之间的隔离、遮荫及防风需要进行; ⑦交通噪声,厂内的交通噪声主要是汽车发出的噪声,降低该类噪声的有效方法是禁止汽车鸣笛、限制车速、规定行车路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厂区的噪声水平)。同时加强隔音绿化带的建设。 | |
固体废弃物 | 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处置措施技术经济上均可行,对环境的危害性大大减少,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产生环节较多,包括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屠宰车间产生的粪便、不合格胴体及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禽,屠宰车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家禽羽毛、屠宰废物等。 不合格胴体及不可食用内脏、病死禽委托石林县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 (略) 综合利用,用于制成有机肥等;污水处理站污泥、格栅渣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略) 综合利用,用于制成有机肥等;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用于制作家食毛制品;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环境风险 | 项目区备用发电机使用的柴油发生火灾事故产生的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可能会造成短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根据分析,项目区柴油使用量、储存量很少。泄露油料遇明火燃烧,在完全燃烧状态下主要产生二氧化碳和水,以上气体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不完全燃烧状态下将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甚至是碳颗粒,还会产生少量氮氧化合物等,一氧化碳是有毒气体,不仅污染环境,甚至危害人体健康。未燃烧完的油料将挥发出非*烷总烃,同样也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项目设计满足消防相关要求,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将火扑灭,废气产生量很小,在扑灭后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区发生火灾时因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若直接进入区域地表水域,可能会导致地表水环境质量超标。根据分析,项目涉及易燃或可燃物质主要为柴油、废机油,其使用量、储存量都很少,消防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而COD、BOD5 等污染物浓度很小,同时废水中不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难降解有机污物,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另外,柴油、废机油泄漏后,可能会渗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根据工程分析评价,项目区将对各风险单元进行防渗处理,能够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危险物质下渗现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 (1)柴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柴油桶存放区严禁存放火种和油脂、易燃易爆物,远离热源,并设置“危险、禁止烟火”等标志。在油罐区内设立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禁止烟火、熄火加油等标识; ②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以及防毒面具等气防设备。防雷、防静电:油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的有关要求。 ③加强设备(包括各种安全仪表、避雷装置)的维修、保养,杜绝由于设备劳损、折旧带来的事故隐患。 ④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实行上岗证制度,增强职工风险意识,提高事故自救能力,制定和强化各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程,减少人为风险事故(如误操作)的发生; 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⑥加强巡查管线,出现漏油情况及时处理。 (2)废机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机油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 -10cm/s),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台账,且项目废机油暂存量较少,泄漏物经吸附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项目设置专人定期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巡查;定期对厂内的电线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生产区内严禁烟火,厂区内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箱),设置应急物资仓库。 ③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④危险废物进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等。 ⑤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5 号)》执行,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 ①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应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 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开裂、渗漏,及时修补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③屠宰厂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避免污水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④一旦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或停运时,应该立即将废水切换至事故应急池,待废水处理设施抢修完毕后,再将事故池内废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站。 (4)疫情防范措施 ①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厂区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 搞好屠宰车间内外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屠宰车间的粪便等。员工进入生产车间要换上消毒的服装鞋帽,外来人员及车辆等必须严格消毒后进场。 ②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增强疫病防范观念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定期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他们对传染病的警惕意识,并自觉遵守防疫制度,厂区设专人负责防疫工作。 ③加强日常管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及检验结果异常的处理。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开展检验检测,具备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④建立疫病报告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家禽的数量、精神状况、发病死亡情况、粪便情况均需记载,发现有病死禽即时无害化的同时,尽快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以便及早确诊,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滇农肉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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