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84-01-*)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解放南路150号天盈星城小区西门,为迁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共计3层,总建筑面积3082.52m2。项目主要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疗科、妇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停车场等辅助设施,共设置病床位30张。项目建成后,可年接待病人数约73000人,其中门诊及观察病房日最大接待人数约150人,体检日最大接待人数约50人。项目总投资289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迁建。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略)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设“裕安区公共卫生应急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备案号:裕发改审批【2020】108号),该项目拟在裕安区建设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即为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一。本次提升工程拟将小华山卫生服务中心搬迁至天盈星城小区西门。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检查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及医务人员、体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规模为15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封,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除臭剂、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芳香绿植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的排放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加强就诊秩序等措施,确保项目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运营产生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医疗垃圾单独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存储于指定的垃圾桶内,其中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需经消毒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对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项目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四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四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略) 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84-01-*)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解放南路150号天盈星城小区西门,为迁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共计3层,总建筑面积3082.52m2。项目主要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疗科、妇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停车场等辅助设施,共设置病床位30张。项目建成后,可年接待病人数约73000人,其中门诊及观察病房日最大接待人数约150人,体检日最大接待人数约50人。项目总投资289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迁建。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略) 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设“裕安区公共卫生应急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备案号:裕发改审批【2020】108号),该项目拟在裕安区建设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裕安区小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即为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一。本次提升工程拟将小华山卫生服务中心搬迁至天盈星城小区西门。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检查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及医务人员、体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规模为15t/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封,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喷洒除臭剂、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芳香绿植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的排放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加强就诊秩序等措施,确保项目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运营产生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医疗垃圾单独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存储于指定的垃圾桶内,其中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需经消毒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对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项目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四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四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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