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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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11月30日举行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

二、地点:德化县政府文教楼917会议室(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三、人员: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略) 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带上听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德化县浔北路10号文教楼907室,联系电话:*)。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0名。

五、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德化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德化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到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到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城镇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到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3、其他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

根据听证规则,听证代表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工业企业代表、德化经济开发区代表、社区代表、 (略) 代表、县自然资源局代表、答询人(厦门均和房地产 (略) 泉州分公司)、新闻媒体单位。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需提交的资料

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入场时向听证举办单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形式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稿。参加旁听人员,今后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德化县实际情况,对本次标定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8)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9)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10)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1日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11月30日举行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

二、地点:德化县政府文教楼917会议室(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三、人员: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略) 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带上听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德化县浔北路10号文教楼907室,联系电话:*)。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0名。

五、听证会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德化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德化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到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到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报名。

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城镇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前(正常工作日)到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3、其他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

根据听证规则,听证代表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工业企业代表、德化经济开发区代表、社区代表、 (略) 代表、县自然资源局代表、答询人(厦门均和房地产 (略) 泉州分公司)、新闻媒体单位。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需提交的资料

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德化县城镇标定地价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入场时向听证举办单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形式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稿。参加旁听人员,今后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德化县实际情况,对本次标定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8)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9)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10)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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