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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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经同意、已对2023年正安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了公开透明、现将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发〔2023〕15号)文件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12317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发〔2023〕15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日


正乡振发〔2023〕15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杨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遵财农〔2021〕45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安排2023年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 (略) 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发〔2023〕24号)、《中共正安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杨兴镇乡村振兴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3〕40号)要求,经审查,该方案文件内容详实、具体,符合建设要求,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批复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市级资金),自筹资金0万元。(详见附表)。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中共正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3〕31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对按要求需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审批手续和林业部门出具的林木砍伐手续及生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的,在未取得前,不得动工建设。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镇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要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它资料),并在11月15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股办公室备案。

(三)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正安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正安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主管单位

实施单位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3年投入资金

备注

小计

财政衔接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

1

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县乡村振兴局

杨兴镇人民政府

桐梓社区

2023年6月-12月

1、三园提质打造(三园内土地规整、三园周边围砖砌石、护坎堆砌、生产便道等附属设施建设);2、垃圾池修建;3、河道治理(清理淤泥、提坝修复等)。

50

50

0



根据《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经同意、已对2023年正安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了公开透明、现将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发〔2023〕15号)文件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12317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正乡振发〔2023〕15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日


正乡振发〔2023〕15号

正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杨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遵财农〔2021〕45号)、《中共正安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安排2023年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 (略) 级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正乡振领发〔2023〕24号)、《中共正安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杨兴镇乡村振兴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正乡振领发〔2023〕40号)要求,经审查,该方案文件内容详实、具体,符合建设要求,原则同意你镇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

批复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市级资金),自筹资金0万元。(详见附表)。

二、项目管理

(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中共正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3〕31号)和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要求,并按已审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运作模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对按要求需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审批手续和林业部门出具的林木砍伐手续及生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的,在未取得前,不得动工建设。

(二)公示公告。项目批复后,实施单位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资金规模、预期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公示公告佐证资料收集。

(三)采购或招标程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采购或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检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拨款报账和资金决算有据可依。你镇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定期开展日常检查。

(五)项目验收。在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股室开展自查验收,出具自查验收报告,再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县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县级验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六)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正安县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目录,认真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1号)、《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府办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程序、严格管控,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严禁贪污、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及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握项目建设原则,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按照设计实施,高质量限时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二)要抓紧完善好实施方案中未能及时上报的附件资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实施前的有关会议纪要、施工主体相关证照等项目有关其它资料),并在11月15日前将纸质实施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资料报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股办公室备案。

(三)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每月25日前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到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股。

附件:正安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正安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项目主管单位

实施单位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

2023年投入资金

备注

小计

财政衔接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

1

杨兴镇桐梓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

县乡村振兴局

杨兴镇人民政府

桐梓社区

2023年6月-12月

1、三园提质打造(三园内土地规整、三园周边围砖砌石、护坎堆砌、生产便道等附属设施建设);2、垃圾池修建;3、河道治理(清理淤泥、提坝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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