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横沥裕辉电子制品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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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横沥裕辉电子制品厂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横沥裕辉电子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西和路1号1号楼110室
建设单位 (略) 横沥裕辉电子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横沥裕辉电子制品 (略) (略) 横沥镇西和路1 号1 号楼110 室,占地面积5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总投资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 万元,主要从事电脑塑胶配件,年产电脑塑胶配件150 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样品制作、投料、搅拌、研磨、称重包装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 (略) 政管网;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做到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横沥裕辉电子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横沥镇西和路1号1号楼110室
建设单位 (略) 横沥裕辉电子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横沥裕辉电子制品 (略) (略) 横沥镇西和路1 号1 号楼110 室,占地面积5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总投资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 万元,主要从事电脑塑胶配件,年产电脑塑胶配件150 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样品制作、投料、搅拌、研磨、称重包装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 (略) 政管网;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做到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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