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加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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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加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加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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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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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加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略) 临高县国营加来农场加来镇东北侧,加来河西侧
海南 (略)
①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临高县加来镇东北侧,加来河西侧,占地面积6300m2;近期2025年设计规模2000m3/d,远期2030年设计规模3000m3/d ,本次评价范围为近期规模;厂区预留远期用地;近期采用“格栅+调节池+IBR生物反应池+机械混凝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因子COD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侧加来河,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及板框式污泥脱水机脱水;配套尾水排放管总长度约230m,管径DN600,入河排污口位于加来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1"37.73",北纬19°43"09.95"。②近期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管径DN200~ DN500,总长度61.777km,其中污水干管及支管36777米,管径DN300~ DN500;接户管25000米,管径DN160。③对镇区化粪池全部进行改造,采用玻璃钢化粪池,共计约2500座。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略) 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产业政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及限制类。 (2)其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略) 生态环境护厅关于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项目厂区选址位于加来镇东北角,避开了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人口聚集区,厂址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涉及拆迁;在城镇水体下游,受纳水体加来河位于厂区东侧130m处,尾水排放较方便;周边交通、水电条件便利;厂区有扩建的可能;污水处理厂设计地面标高73.50m,按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线设计,厂区不受洪涝灾害影响。厂区选址基本满足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主要选址原则。厂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本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基本沿路一侧布置,尽量避免对路两侧敏感点影响,同时管网敷设为地埋式,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管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选线具有环境合理性。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加来河左岸,地理坐标为E109°41′37.73″,N19°43′09.95″。本项目排污口位置断面以下加来河河道流程较长,加来河水体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排污口下游河道断面较宽阔,枯水期流速较缓,可以使得入河排污口出水与河水有很好的混合,有利于水体的自净,项目区的标高高于河道历史洪水位,可以免除防洪问题,不受淹没,不占耕地,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其选址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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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厂区出水水质CODcr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水质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加来河。 (2)废气: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生化处理的厌氧缺氧段、污泥处理段(污泥池、污泥堆放间、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气体收集管网,设置离子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预留监测口、监测平台,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的二级标准,除臭措施排气筒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值。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辅料外包装、化验室易损物件(清洗干净的)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污泥近期交由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远期待临高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成后交由其处理。设备维修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沾染废液及危险特性药品的实验用品,废药物、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CODCr:21.9t/a,NH3-N:3.65t/a。
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1)大气环境: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厂区下风向监测点位NH3、H2S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小于10,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表水环境:加来河调查河段除了溶解氧超过III类标准,为IV类标准外,其余指标现状满足III类水质管理目标。 (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1.结合化验数据及时掌握生物反应池的工艺控制指标,观察活性污泥的生物相,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2.设备检修分批进行,主要建筑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 3.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4.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工艺参数,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测量,及时调整设备; 6.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7.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8.排放口设置切断控制阀门,一旦出现事故时立即关闭阀门; 9.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10.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点和保护区; 11.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穿越加来河段污水管采用双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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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加来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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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略) 临高县国营加来农场加来镇东北侧,加来河西侧
海南 (略)
①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临高县加来镇东北侧,加来河西侧,占地面积6300m2;近期2025年设计规模2000m3/d,远期2030年设计规模3000m3/d ,本次评价范围为近期规模;厂区预留远期用地;近期采用“格栅+调节池+IBR生物反应池+机械混凝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因子COD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侧加来河,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及板框式污泥脱水机脱水;配套尾水排放管总长度约230m,管径DN600,入河排污口位于加来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1"37.73",北纬19°43"09.95"。②近期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管径DN200~ DN500,总长度61.777km,其中污水干管及支管36777米,管径DN300~ DN500;接户管25000米,管径DN160。③对镇区化粪池全部进行改造,采用玻璃钢化粪池,共计约2500座。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 (略) 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产业政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及限制类。 (2)其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略) 生态环境护厅关于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项目厂区选址位于加来镇东北角,避开了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人口聚集区,厂址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涉及拆迁;在城镇水体下游,受纳水体加来河位于厂区东侧130m处,尾水排放较方便;周边交通、水电条件便利;厂区有扩建的可能;污水处理厂设计地面标高73.50m,按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线设计,厂区不受洪涝灾害影响。厂区选址基本满足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主要选址原则。厂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本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基本沿路一侧布置,尽量避免对路两侧敏感点影响,同时管网敷设为地埋式,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管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选线具有环境合理性。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加来河左岸,地理坐标为E109°41′37.73″,N19°43′09.95″。本项目排污口位置断面以下加来河河道流程较长,加来河水体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排污口下游河道断面较宽阔,枯水期流速较缓,可以使得入河排污口出水与河水有很好的混合,有利于水体的自净,项目区的标高高于河道历史洪水位,可以免除防洪问题,不受淹没,不占耕地,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其选址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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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厂区出水水质CODcr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余水质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加来河。 (2)废气: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生化处理的厌氧缺氧段、污泥处理段(污泥池、污泥堆放间、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气体收集管网,设置离子除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预留监测口、监测平台,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的二级标准,除臭措施排气筒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值。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辅料外包装、化验室易损物件(清洗干净的)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污泥近期交由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远期待临高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成后交由其处理。设备维修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沾染废液及危险特性药品的实验用品,废药物、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控制:CODCr:21.9t/a,NH3-N:3.65t/a。
厂区周围进行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1)大气环境: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厂区下风向监测点位NH3、H2S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小于10,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表水环境:加来河调查河段除了溶解氧超过III类标准,为IV类标准外,其余指标现状满足III类水质管理目标。 (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1.结合化验数据及时掌握生物反应池的工艺控制指标,观察活性污泥的生物相,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2.设备检修分批进行,主要建筑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 3.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4.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工艺参数,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测量,及时调整设备; 6.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7.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8.排放口设置切断控制阀门,一旦出现事故时立即关闭阀门; 9.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10.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点和保护区; 11.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穿越加来河段污水管采用双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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