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普洱市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思茅区园*路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略) 镇沅县者东镇麦地村、木厂村、樟盆村境内 | 华能澜沧江(普洱) (略) | 云南六方 (略) | 项目光伏发电工程装机交流侧容量为120 MW(直流侧容量为149.226MWp),设置45个子方阵,其中27个3.2MW,8个2.6MW,12个1.6MW容量子方阵;采用570Wp(N型)双面组件,共计*块;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374台。本工程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场区内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后送出。共采用6回35kV集电线路从光伏区域分别接至110kV升压站。储能系统包含储能电池舱和逆变升压舱,配以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和继电保护系统等二次设备。110kV升压站拟通过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者东变电站110kV侧,新建线路长度约15km,(本次评价不包含送出线路部分)。总投资53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408.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757%。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升压站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电池、废变压器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占地主要为园地,项目建设会使项目区林草覆盖度降低,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六)环境风险的影响。油品泄漏可能会产生环境风险影响。 (七)电磁环境影响。升压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措施。临近村庄一侧施工时,设置挡板,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施工时混凝土拌和设备设在村庄敏感点的下风向200m之外或避开下风向200m范围内的村庄。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雨天暂存在中水暂存池内,待晴天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方,作为电池组件下方园地植物灌溉用水,无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变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升压站四周设置围墙隔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安装光伏组件过程中产生固废收集后做返厂处置;施工旱厕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绿化施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者东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废电池板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泥清掏后用于电站周围植物施肥。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禁止超计划占地、禁止随意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保护植物措施,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及时拆除及时恢复。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为主,不能采用外来物种,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电池方阵下种植喜阴、耐阴植物;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严禁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1#、39#光伏布板区域退让10m设置,以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升压站主变器基础下设置1个9m3的油坑,并设置1个37m3的事故油池;45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m3的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 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升压站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配备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应急物资。 (七)电磁环境影响措施。升压站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围墙外延伸3米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搭建民房。集电线路、升压站站区设置高压、辐射警示牌。确保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
2 | 允山村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 (略)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娜允镇 | (略) 普洱供电局 | 湖北君邦 (略) | 允山村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新建输电线采用单回架空、电缆混合建设,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2.3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2.1km,电缆线路长度约0.2km,并于110kV孟连变电站内扩建出线间隔1个,至允山村光伏升压站。项目总投资1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4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49%。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活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输电线路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活动带来的影响。 (六)电磁环境的影响。项目新建输电线路在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同时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可燃垃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拦挡措施,避免雨天开挖作业;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线路一档跨越南垒河,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且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生活设施。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基础优先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施工;定期巡检设备和线路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电缆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均匀的覆盖在排管管廊表面,余土不外弃;基础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输电线路营运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由普洱供电局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外排进入外环境。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高塔跨越林区,避免砍伐线路廊道林木,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友好型施工架线工艺;牵张场优先选择无植被或无自然植被区域,施工临时道路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选用防鸟刺结合防鸟挡板,少部分塔位选用智能驱鸟装置,降低鸟撞、鸟类触电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部分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架空线路需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的设计高度进行设计;电缆排管敷设中,排管均采用以电缆保护管为衬管外包钢筋混凝土型式;项目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0m;架空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架空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思茅区园*路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镇沅县新田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略) 镇沅县者东镇麦地村、木厂村、樟盆村境内 | 华能澜沧江(普洱) (略) | 云南六方 (略) | 项目光伏发电工程装机交流侧容量为120 MW(直流侧容量为149.226MWp),设置45个子方阵,其中27个3.2MW,8个2.6MW,12个1.6MW容量子方阵;采用570Wp(N型)双面组件,共计*块;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374台。本工程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场区内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后送出。共采用6回35kV集电线路从光伏区域分别接至110kV升压站。储能系统包含储能电池舱和逆变升压舱,配以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和继电保护系统等二次设备。110kV升压站拟通过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者东变电站110kV侧,新建线路长度约15km,(本次评价不包含送出线路部分)。总投资539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408.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757%。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升压站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电池、废变压器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占地主要为园地,项目建设会使项目区林草覆盖度降低,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六)环境风险的影响。油品泄漏可能会产生环境风险影响。 (七)电磁环境影响。升压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措施。临近村庄一侧施工时,设置挡板,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施工时混凝土拌和设备设在村庄敏感点的下风向200m之外或避开下风向200m范围内的村庄。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雨天暂存在中水暂存池内,待晴天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方,作为电池组件下方园地植物灌溉用水,无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变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升压站四周设置围墙隔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安装光伏组件过程中产生固废收集后做返厂处置;施工旱厕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绿化施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者东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废电池板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泥清掏后用于电站周围植物施肥。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禁止超计划占地、禁止随意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保护植物措施,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及时拆除及时恢复。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为主,不能采用外来物种,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电池方阵下种植喜阴、耐阴植物;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严禁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1#、39#光伏布板区域退让10m设置,以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升压站主变器基础下设置1个9m3的油坑,并设置1个37m3的事故油池;45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分别设置1座3m3的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 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升压站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配备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应急物资。 (七)电磁环境影响措施。升压站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围墙外延伸3米的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搭建民房。集电线路、升压站站区设置高压、辐射警示牌。确保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
2 | 允山村光伏电站接网工程 | (略)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娜允镇 | (略) 普洱供电局 | 湖北君邦 (略) | 允山村光伏电站接网工程新建输电线采用单回架空、电缆混合建设,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2.3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12.1km,电缆线路长度约0.2km,并于110kV孟连变电站内扩建出线间隔1个,至允山村光伏升压站。项目总投资1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4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49%。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活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输电线路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活动带来的影响。 (六)电磁环境的影响。项目新建输电线路在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同时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可燃垃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拦挡措施,避免雨天开挖作业;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线路一档跨越南垒河,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且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生活设施。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基础优先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施工;定期巡检设备和线路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电缆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均匀的覆盖在排管管廊表面,余土不外弃;基础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输电线路营运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由普洱供电局物资部门回收处置,不外排进入外环境。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高塔跨越林区,避免砍伐线路廊道林木,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友好型施工架线工艺;牵张场优先选择无植被或无自然植被区域,施工临时道路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选用防鸟刺结合防鸟挡板,少部分塔位选用智能驱鸟装置,降低鸟撞、鸟类触电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部分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架空线路需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的设计高度进行设计;电缆排管敷设中,排管均采用以电缆保护管为衬管外包钢筋混凝土型式;项目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0m;架空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架空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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