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神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岢岚县神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岢岚县神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岢 (略) 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岢 (略) 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岢岚县三井镇孟家坡村,地理坐标为:E111°40ˊ16.9889",N38°47ˊ21.5907"。主要建设内容为MWB600水稳生产线一条、HZS120Q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其他相关设备若干台(套)。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吨水稳土、2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2万元。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物料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厂区及周边植被恢复。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入料口、搅拌机、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原料库要求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库门安装自动感应装置,设覆盖全库的喷雾抑尘装置及雾炮机降尘。输送皮带及落料处全封闭建设。运输过程要求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设清扫车及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求满足国家排放标准,采用罐车或苫盖处理,同时控制车速,设置洗车平台,减少扬尘。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重点地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冲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商砼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系统,不外排;洗车平台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田施肥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设65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4、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泥砂作为原料回用于低标号混凝土的生产,不外排;实验室试块即废弃混凝土块,为建筑垃圾,将其堆存于厂区10m2的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危险废物应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5、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定期维护,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加强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岢岚县神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岢 (略) 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岢 (略) 生产与销售商砼和水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岢岚县三井镇孟家坡村,地理坐标为:E111°40ˊ16.9889",N38°47ˊ21.5907"。主要建设内容为MWB600水稳生产线一条、HZS120Q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其他相关设备若干台(套)。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吨水稳土、2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2万元。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物料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施工集中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厂区及周边植被恢复。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入料口、搅拌机、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原料库要求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库门安装自动感应装置,设覆盖全库的喷雾抑尘装置及雾炮机降尘。输送皮带及落料处全封闭建设。运输过程要求厂区道路全部硬化,设清扫车及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求满足国家排放标准,采用罐车或苫盖处理,同时控制车速,设置洗车平台,减少扬尘。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重点地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冲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商砼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系统,不外排;洗车平台产生的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田施肥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设65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4、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泥砂作为原料回用于低标号混凝土的生产,不外排;实验室试块即废弃混凝土块,为建筑垃圾,将其堆存于厂区10m2的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危险废物应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封闭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5、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定期维护,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加强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件及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岢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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