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元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元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 (略)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 (略) 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漆树村东南侧120m处,厂区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彩钢骨料库,购置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年生产3万吨免烧砖。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产品运输,骨料装卸、堆存,筒仓储存粉料,粗粉煤灰磨粉,面料搅拌,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厂区路面硬化,加强清扫和洒水;物料运输采用厢式货车;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严格管理,限制超载。设全封闭骨料库,地面做硬化处理;配置移动式雾炮机,装卸时启动炮雾机进行喷雾抑尘。3个筒仓仓顶各配设1台布袋除尘器(1#、2#、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1台球磨机进出料口分别配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4#)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在细砂料仓上方设置集尘罩,在仓底卸料口及搅拌机入料口处设置集尘管,对粉尘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5#)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在各料仓上方设置集尘罩,在仓底卸料口及搅拌机入料口处设置集尘管,对粉尘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6#)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骨料储存于封闭骨料库,水泥及细粉煤灰储存于密闭筒仓;骨料上料均采取集尘罩、收尘管进行集尘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及细粉煤灰采用封闭计量及密闭螺旋式输送机上料;物料在各环节转运均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密闭螺旋输送机及密闭提升斗;搅拌机入料口采取收尘管集尘,搅拌过程全封闭;厂房内定时用雾炮机进行喷洒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 SS 等,产生量小,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其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平台下方配设15立方米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厂区设置6立方米废水池一座,冲洗废水进入废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地势较低的西南侧设置雨水收集池(110立方米),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砖瓦、灰浆、废材料等,送往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为避免洒落形成二次污染,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砖坯集中收集后返回搅拌工序进行再利用,不外排。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不外排。洗车平台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废水池定期清理底泥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厂区东北侧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颜料包装袋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建设前,在场界四周建设围挡,既可防尘又可降噪。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球磨机、搅拌机、成型机、提升机、螺旋输送机以及运输车辆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进行隔声,安装时基础加装减震垫;对风机设置消声器和隔音罩,对机泵采用柔性接头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运输车流,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粉尘(颗粒物)1.48t/a(阳环盂函[2023]44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 (略) 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 (略)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 (略) 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位于盂县南娄镇漆树村东南侧120m处,厂区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封闭彩钢骨料库,购置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年生产3万吨免烧砖。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路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产品运输,骨料装卸、堆存,筒仓储存粉料,粗粉煤灰磨粉,面料搅拌,底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厂区路面硬化,加强清扫和洒水;物料运输采用厢式货车;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严格管理,限制超载。设全封闭骨料库,地面做硬化处理;配置移动式雾炮机,装卸时启动炮雾机进行喷雾抑尘。3个筒仓仓顶各配设1台布袋除尘器(1#、2#、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1台球磨机进出料口分别配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4#)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在细砂料仓上方设置集尘罩,在仓底卸料口及搅拌机入料口处设置集尘管,对粉尘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5#)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在各料仓上方设置集尘罩,在仓底卸料口及搅拌机入料口处设置集尘管,对粉尘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6#)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排放。骨料储存于封闭骨料库,水泥及细粉煤灰储存于密闭筒仓;骨料上料均采取集尘罩、收尘管进行集尘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及细粉煤灰采用封闭计量及密闭螺旋式输送机上料;物料在各环节转运均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密闭螺旋输送机及密闭提升斗;搅拌机入料口采取收尘管集尘,搅拌过程全封闭;厂房内定时用雾炮机进行喷洒抑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 SS 等,产生量小,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其成分相对比较简单,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平台下方配设15立方米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厂区设置6立方米废水池一座,冲洗废水进入废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地势较低的西南侧设置雨水收集池(110立方米),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砖瓦、灰浆、废材料等,送往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为避免洒落形成二次污染,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或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砖坯集中收集后返回搅拌工序进行再利用,不外排。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再利用,不外排。洗车平台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废水池定期清理底泥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在厂区东北侧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颜料包装袋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建设前,在场界四周建设围挡,既可防尘又可降噪。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球磨机、搅拌机、成型机、提升机、螺旋输送机以及运输车辆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进行隔声,安装时基础加装减震垫;对风机设置消声器和隔音罩,对机泵采用柔性接头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安排运输车流,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粉尘(颗粒物)1.48t/a(阳环盂函[2023]44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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