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福建省泉州泽友机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福建省泉州泽友机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
项目名称 |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3]表38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公 告 期 |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配套石 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 (略)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租赁安溪县 (略) 闲置空地作为石子、机制砂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场地面积为16697.92m2,拟建厂房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投产后预计年处理土石方25.099万立方米,预计可产出石子10.3万立方米,机制砂13.2931万立方米。项目为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地块平整临时配套工程,工程服务期限1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水收集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废水收集管道、回用管道、生产废水经三级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在制砂车间的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投料、制砂、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石子破碎车间的破碎机、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投料、破碎、制砂、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建设密闭的原料库和成品库,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输扬尘主要采取车辆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为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地块平整临时配套工程,随着产业园地块平整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要求完成退役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众创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 |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审批文号 | 泉安环评[2023]表38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公 告 期 |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7日) |
审批意见全文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配套石 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众创 (略) 编制的《 (略) (略) 配套石子破碎及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 (略) (略) 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坑仔188号,租赁安溪县 (略) 闲置空地作为石子、机制砂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场地面积为16697.92m2,拟建厂房建筑面积6000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投产后预计年处理土石方25.099万立方米,预计可产出石子10.3万立方米,机制砂13.2931万立方米。项目为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地块平整临时配套工程,工程服务期限1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水收集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废水收集管道、回用管道、生产废水经三级竖流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措施,在制砂车间的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投料、制砂、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石子破碎车间的破碎机、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投料、破碎、制砂、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建设密闭的原料库和成品库,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输扬尘主要采取车辆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为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地块平整临时配套工程,随着产业园地块平整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要求完成退役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泉州众创 (略) ,存档。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 * 2、2、传真:0595-* * 邮编:*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 (略) 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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