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力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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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力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北京富力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东邻新润街,北侧为荒地,西邻 (略) ,南邻新凤路,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7682.31m2。调查地块原为耕地,2003年北京富力特 (略) 在此生产农药,2017年全部停产,2021年原有建筑全部拆除。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7682.31m2,其中东侧面积为5333m2位于DX04-0202-6053地块内,根据《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号地DX04-0202-6053地块》入市意见函,6053地块后续规划为U21排水设施用地,调查地块其它范围规划为道路和绿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为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富力特 (略) 委托北京西山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北京西山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制定了调查方案,识别出重点调查区域(2731m2)、一般关注区域(4951m2),特征污染物为:*醇、*二醇、二*苯、氯氰菊酯、烯酰吗啉、*环唑、辛硫磷、*基对硫磷、*维盐、吡虫啉、苯醚*环唑、嘧菌酯、硫丹、毒死蜱、*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调查地块共布设了25个土壤采样点和7个地下水采样点。项目组于2022.11.22-2022.11.25、2022.12.13-2022.12.15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工作,2022.12.19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47个(包含15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8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种7种重金属、59种VOCs、93种SVOCs、5种特征污染物无资质指标、58种农药类指标以及pH,并根据污染识别增加了pH、石油烃、醚类、锌、钼等检测指标。地下水样品主要检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常规35项指标,还包含59种VOC、93种SVOCs、5种特征污染物无资质指标以及58种农药类指标。

初步调查结果如下:(1)土壤①土壤样品检出金属类指标共6项,分别为铅、汞、镉、铜、镍、砷,检出的6项金属类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②土壤样品检出VOCs指标共14种,分别为苯、*苯、*苯、间-二*苯和对-二*苯、邻-二*苯、苯*烯、三氯氟*烷、1,2-二氯*烷、1,2,3-三氯*烷、1,2,3-三氯苯及二硫化碳,检出的14项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③土壤样品检出SVOCs指标共7种,分别为2,4,6-三氯酚、2-*基萘、菲、芘、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苯胺、二苯并呋喃,检出的7项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④共检出农药类污染物9种,分别为硫丹1、硫丹2、异狄氏剂醛、毒死蜱、顺式-氯氟氰菊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检出的9项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出污染物38种,其中包含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6项,毒理学指标22项,地下水样品所检出的无机污染物挥发酚、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超过Ⅳ类水限值,其它污染物未超过Ⅳ类水限值;该层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使用,不会对未来活动人群造成影响。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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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力特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东邻新润街,北侧为荒地,西邻 (略) ,南邻新凤路,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7682.31m2。调查地块原为耕地,2003年北京富力特 (略) 在此生产农药,2017年全部停产,2021年原有建筑全部拆除。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7682.31m2,其中东侧面积为5333m2位于DX04-0202-6053地块内,根据《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号地DX04-0202-6053地块》入市意见函,6053地块后续规划为U21排水设施用地,调查地块其它范围规划为道路和绿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地块为第二类用地。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富力特 (略) 委托北京西山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北京西山 (略) 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制定了调查方案,识别出重点调查区域(2731m2)、一般关注区域(4951m2),特征污染物为:*醇、*二醇、二*苯、氯氰菊酯、烯酰吗啉、*环唑、辛硫磷、*基对硫磷、*维盐、吡虫啉、苯醚*环唑、嘧菌酯、硫丹、毒死蜱、*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等,调查地块共布设了25个土壤采样点和7个地下水采样点。项目组于2022.11.22-2022.11.25、2022.12.13-2022.12.15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工作,2022.12.19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47个(包含15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8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种7种重金属、59种VOCs、93种SVOCs、5种特征污染物无资质指标、58种农药类指标以及pH,并根据污染识别增加了pH、石油烃、醚类、锌、钼等检测指标。地下水样品主要检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常规35项指标,还包含59种VOC、93种SVOCs、5种特征污染物无资质指标以及58种农药类指标。

初步调查结果如下:(1)土壤①土壤样品检出金属类指标共6项,分别为铅、汞、镉、铜、镍、砷,检出的6项金属类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②土壤样品检出VOCs指标共14种,分别为苯、*苯、*苯、间-二*苯和对-二*苯、邻-二*苯、苯*烯、三氯氟*烷、1,2-二氯*烷、1,2,3-三氯*烷、1,2,3-三氯苯及二硫化碳,检出的14项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③土壤样品检出SVOCs指标共7种,分别为2,4,6-三氯酚、2-*基萘、菲、芘、邻苯二*酸双(2-*基己基)酯、苯胺、二苯并呋喃,检出的7项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④共检出农药类污染物9种,分别为硫丹1、硫丹2、异狄氏剂醛、毒死蜱、顺式-氯氟氰菊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检出的9项指标的最大值均小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出污染物38种,其中包含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6项,毒理学指标22项,地下水样品所检出的无机污染物挥发酚、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超过Ⅳ类水限值,其它污染物未超过Ⅳ类水限值;该层地下水不会作为饮用水使用,不会对未来活动人群造成影响。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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