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瑞洪盐业自备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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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瑞洪盐业自备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瑞洪盐业自备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鑫 (略) 孙令娴(信用编号:BH*)编写的《瑞洪盐业自备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港总体规划(2020-2035)的批复》(苏政复〔2020〕108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06-*-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270号)。项目建设内容:对位于淮安港洪泽港区张福河航道左岸西顺河镇沿河路以南 (略) 自备码头(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11.195秒,北纬33度22分10.553秒)进行改建,利用新增的2台输卤泵和厂区现有管线,将卤水从船舱内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到厂区储罐。改建项目建成后,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仍为150米,原码头年吞吐量不变,仍为100万吨/年(其中卤水20万吨、无水硫酸钠20万吨、氯化钠40万吨、煤炭20万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4%。

三、本项目仅对现有码头4#泊位进行改建(新增卤水装卸功能),不涉及码头、泊位等涉水工程建设。本项目卤水输送必须为密闭管道输送。本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建设岸电系统及接口,供停靠船舶使用,减少船舶尾气排放。本项目为企业自用码头,不得对外经营。本项目不得装卸危化品、违禁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舱底含油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吨桶集中收集后,按危险废物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水、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采卤,不得外排;码头员工及靠泊船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单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3、物料装卸、存储须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安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6号)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风抑尘网、湿式除尘系统、洒水喷淋系统、封闭式输送廊道、散货堆场封闭式大棚等国内外先进的除尘、防尘技术和设备,最大程度地减少粉尘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其中元明粉和部分工业盐装卸,须采用吨袋包装,吊车装船;工业散湿盐采用封闭式固定皮带装船;煤炭采用封闭式固定皮带卸料,且在卸料斗处须按照《 (略) 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必要的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码头东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北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装卸废物厂内回用;生活垃圾(含*域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区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合理配备应急设备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8、本项目以码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9、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建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21吨,氮氧化物≤83.16吨,颗粒物≤16.63吨,氨≤13.3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六、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1日


关于江苏瑞洪盐业有限公司瑞洪盐业自备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鑫 (略) 孙令娴(信用编号:BH*)编写的《瑞洪盐业自备码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和《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港总体规划(2020-2035)的批复》(苏政复〔2020〕108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306-*-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3〕270号)。项目建设内容:对位于淮安港洪泽港区张福河航道左岸西顺河镇沿河路以南 (略) 自备码头(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3分11.195秒,北纬33度22分10.553秒)进行改建,利用新增的2台输卤泵和厂区现有管线,将卤水从船舱内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到厂区储罐。改建项目建成后,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仍为150米,原码头年吞吐量不变,仍为100万吨/年(其中卤水20万吨、无水硫酸钠20万吨、氯化钠40万吨、煤炭20万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4%。

三、本项目仅对现有码头4#泊位进行改建(新增卤水装卸功能),不涉及码头、泊位等涉水工程建设。本项目卤水输送必须为密闭管道输送。本项目必须按有关要求建设岸电系统及接口,供停靠船舶使用,减少船舶尾气排放。本项目为企业自用码头,不得对外经营。本项目不得装卸危化品、违禁品。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舱底含油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吨桶集中收集后,按危险废物管理,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水、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采卤,不得外排;码头员工及靠泊船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单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3、物料装卸、存储须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淮安港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16号)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风抑尘网、湿式除尘系统、洒水喷淋系统、封闭式输送廊道、散货堆场封闭式大棚等国内外先进的除尘、防尘技术和设备,最大程度地减少粉尘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其中元明粉和部分工业盐装卸,须采用吨袋包装,吊车装船;工业散湿盐采用封闭式固定皮带装船;煤炭采用封闭式固定皮带卸料,且在卸料斗处须按照《 (略) 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必要的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码头东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北侧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装卸废物厂内回用;生活垃圾(含*域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区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合理配备应急设备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8、本项目以码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9、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建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略) 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21吨,氮氧化物≤83.16吨,颗粒物≤16.63吨,氨≤13.3吨。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六、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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