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兴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夹江县兴宇航先进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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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兴宇航科技有限公司《夹江县兴宇航先进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兴宇航先进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7、8村民小组、东风村3组,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买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38m2,建设1栋纺织车间(3145m2)、1栋预浸料车间(3740m2)、1栋复材车间(18225m2)、1栋预制体车间(7990m2)、1栋气相沉积车间(3485m2)、1栋整机车间(4590m2)。同时,项目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模具库、化学品库等仓库工程,建设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及其他环保、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碳纤维织物50万m2、航空航天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300吨、无人机(机壳)30架。项目不涉及模具制造。

项目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68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打围作业、湿法作业、设置冲洗设施、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选用专业作业车辆,选优质设备和燃油。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收集处 (略) 政污水管道。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厂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预处理池,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预处理池(150m3)处理达“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pH6-9、COD350mg/L、BOD5160mg/L、NH3-N30mg/L、SS200mg/L)”后,排入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龙头河。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纤维复材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有:预浸废气(VOCs)、蜂窝芯切割粉尘、模具清理废气、危废废气(VOCs、*酮)和打磨粉尘。预浸废气(VOCs)经“二级活性炭装置(1#)”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蜂窝芯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模具清理废气、危废废气(VOCs、*酮)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2#)”处理后,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碳基复材件生产线产生的增密废气(未沉积的碳颗粒、氢气、天然气)由管道直接引入直燃炉燃烧后,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要求,由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在经过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标准(2.0mg/m3),由排气筒(DA005)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进行环保培训,专人维修保养设备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其中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质检废纤维、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 (略) 处置;废离型纸,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制氮废膜,交由制氮膜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废油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底泥, (略) 定期清掏处理;机修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并 (略) 处理;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 (略) 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并定期交 (略) 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预侵料车间和复材车间为边沿向外延伸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金属托盘”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10cm/s。化学品库和机修间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纺织车间、预浸料车间、复材车间、预制体车间、气相沉积车间、整机车间、动力中心、食堂隔油池、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除绿化部分)采用一般混凝土硬化处理。

(十)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2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276吨/年,SO2排放限值:0.15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5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0.3966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兴宇航先进复合材料智能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略)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7、8村民小组、东风村3组,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买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38m2,建设1栋纺织车间(3145m2)、1栋预浸料车间(3740m2)、1栋复材车间(18225m2)、1栋预制体车间(7990m2)、1栋气相沉积车间(3485m2)、1栋整机车间(4590m2)。同时,项目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模具库、化学品库等仓库工程,建设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等办公生活设施及其他环保、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碳纤维织物50万m2、航空航天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300吨、无人机(机壳)30架。项目不涉及模具制造。

项目在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投资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68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打围作业、湿法作业、设置冲洗设施、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选用专业作业车辆,选优质设备和燃油。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预处理池收集处 (略) 政污水管道。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厂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预处理池,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预处理池(150m3)处理达“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pH6-9、COD350mg/L、BOD5160mg/L、NH3-N30mg/L、SS200mg/L)”后,排入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龙头河。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纤维复材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有:预浸废气(VOCs)、蜂窝芯切割粉尘、模具清理废气、危废废气(VOCs、*酮)和打磨粉尘。预浸废气(VOCs)经“二级活性炭装置(1#)”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蜂窝芯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模具清理废气、危废废气(VOCs、*酮)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2#)”处理后,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要求,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碳基复材件生产线产生的增密废气(未沉积的碳颗粒、氢气、天然气)由管道直接引入直燃炉燃烧后,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要求,由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在经过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标准(2.0mg/m3),由排气筒(DA005)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进行环保培训,专人维修保养设备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其中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质检废纤维、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 (略) 处置;废离型纸,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制氮废膜,交由制氮膜供货厂家回收处置;废油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底泥, (略) 定期清掏处理;机修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并 (略) 处理;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 (略) 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并定期交 (略) 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预侵料车间和复材车间为边沿向外延伸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金属托盘”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10cm/s。化学品库和机修间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纺织车间、预浸料车间、复材车间、预制体车间、气相沉积车间、整机车间、动力中心、食堂隔油池、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采用“20cm防渗混凝土”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除绿化部分)采用一般混凝土硬化处理。

(十)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 (略)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2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0.0276吨/年,SO2排放限值:0.15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5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0.3966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略) 夹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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