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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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东经113°47"6.710",北纬22°49"36.3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3H。 原有项目审批情况: 2016年5月17日, (略) (略) 委托河南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7月1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4017号。 原有项目于2016年8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意见函编号为:东环建〔2016〕8102号。 原有项目于2020年3月30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83H001W。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12000m2,主要从事灯具、灯条的生产,年生产灯具100万件、灯条100万件。 现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扩建拟新增投资1400万元,租用1栋3层厂房和1栋6层宿舍楼,共增加租用两座建筑,新增占地面积11500m2,新增建筑面积18000m2。扩建后预计占地面积为16000m2,建筑面积为30000m2。 说明:增加租用的两座建筑已建成,故本次扩建不涉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2、增加智能灯具、LED灯具电源的生产,同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生产设备表。 3、增加劳动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工作时间以及工作班次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扩建后,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3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灯具、灯条、智能灯具、LED灯具电源的生产,年生产灯具100万件、灯条100万件、智能灯具400万件、LED灯具电源3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16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波峰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注塑、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切割、机制加工工序、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经18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经厂区内雨 (略) 政雨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长安锦厦三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管理制度,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东经113°47"6.710",北纬22°49"36.3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3H。 原有项目审批情况: 2016年5月17日, (略) (略) 委托河南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7月1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4017号。 原有项目于2016年8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意见函编号为:东环建〔2016〕8102号。 原有项目于2020年3月30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83H001W。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12000m2,主要从事灯具、灯条的生产,年生产灯具100万件、灯条100万件。 现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扩建拟新增投资1400万元,租用1栋3层厂房和1栋6层宿舍楼,共增加租用两座建筑,新增占地面积11500m2,新增建筑面积18000m2。扩建后预计占地面积为16000m2,建筑面积为30000m2。 说明:增加租用的两座建筑已建成,故本次扩建不涉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2、增加智能灯具、LED灯具电源的生产,同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生产设备表。 3、增加劳动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工作时间以及工作班次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扩建后,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3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灯具、灯条、智能灯具、LED灯具电源的生产,年生产灯具100万件、灯条100万件、智能灯具400万件、LED灯具电源3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16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波峰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注塑、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切割、机制加工工序、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经18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经厂区内雨 (略) 政雨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长安锦厦三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管理制度,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1-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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