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林和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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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林和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审批情况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区广沿路1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覃巴镇覃文村狮子岭(中心坐标:东经110度26分12.579秒,北纬21度50分42.271秒)

  一、项目概况

  项目依托“ (略) (略) 利用废旧轮胎加工橡胶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进行改建,项目改建主要内容是对原项目的生产工艺进行扩展完善和产品深加工,原料用量不变,产品产能不增加。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174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和食堂、污染防治措施等;新增分割机、打块机、磨粉机、振动筛、碾圈机、切粒机、抛光机、撕碎机等生产设备,增设废轮胎前处理工艺(分割、切块、撕碎)、橡胶粉深加工工艺(细磨、过筛、包装)、钢丝加工为钢丸工艺(碾圈、切粒、抛光)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80目的橡胶粉19996.12万吨,钢丸5997.0233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租用已建工业厂房,施工期间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污染主要集中在运营期。

  (二)运营期

  1、废气。磨粉、过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分割、切块、撕碎、碾圈切粒和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密闭厂房自然沉降和吸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2、废水。项目类粗磨/细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噪声。合理布局,采取设备减振、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降的金属性粉尘收集后交由资源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须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对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储存场所采取硬底化和防渗处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门收运和处置。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三、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审批情况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区广沿路1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覃巴镇覃文村狮子岭(中心坐标:东经110度26分12.579秒,北纬21度50分42.271秒)

  一、项目概况

  项目依托“ (略) (略) 利用废旧轮胎加工橡胶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进行改建,项目改建主要内容是对原项目的生产工艺进行扩展完善和产品深加工,原料用量不变,产品产能不增加。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174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和食堂、污染防治措施等;新增分割机、打块机、磨粉机、振动筛、碾圈机、切粒机、抛光机、撕碎机等生产设备,增设废轮胎前处理工艺(分割、切块、撕碎)、橡胶粉深加工工艺(细磨、过筛、包装)、钢丝加工为钢丸工艺(碾圈、切粒、抛光)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0~80目的橡胶粉19996.12万吨,钢丸5997.0233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租用已建工业厂房,施工期间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污染主要集中在运营期。

  (二)运营期

  1、废气。磨粉、过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分割、切块、撕碎、碾圈切粒和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密闭厂房自然沉降和吸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

  2、废水。项目类粗磨/细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噪声。合理布局,采取设备减振、厂房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降的金属性粉尘收集后交由资源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须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对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储存场所采取硬底化和防渗处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专门收运和处置。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三、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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