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汽车配件及轮毂模具生产项目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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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汽车配件及轮毂模具生产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2023〕38号

  关于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汽车配件及轮毂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

  送来《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汽车配件及轮毂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租 (略) 龙门县永汉镇油田村李村廖屋田现有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41.081",北纬23°38"11.592",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和皮带轮、轮毂、汽车杂件、车铃模具、铝合金车铃等铸造件生产,年产铸造件共计约3200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5%,劳动定员15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重点生产区域(包括熔炉熔融区、破碎筛选和抛丸区)须设置在密闭区间(设备)内,并设置水喷雾降尘设施(共5个);配备的输送带及其投、出料口均须密闭设置,并配套集气系统;配备使用的生产设备均须为用电设备。

  1、项目熔炼工序须在中频感应炉上方配套集气罩,将产生的金属熔炼粉尘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塔+布袋除尘器(1#)”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2、项目造型浇注工序须在混砂机自动配料、加料系统进料口、造型机、浇筑台上方配套集气罩,在冷却区域设置密闭收集系统,将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非*烷总烃)收集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3、项目铸件清理工序(包括去浇口、抛丸、打磨工序)须设置在密闭区间(设备)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简易布袋除尘器(或移动式收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应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

  4、项目砂处理工序(包括开箱落砂、破碎筛分、混砂工序)须在落砂机、混砂机自动配料、加料系统进料口设置三面围闭,仅留一个操作口,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收集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3#)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5、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有关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天面排放。

  6、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生产的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污染防治设备(编号)

排气筒(编号)

熔炼工序

集气罩+水喷淋塔+布袋除尘器(1#)

排气筒(1#)

造型浇注工序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2#)

砂处理工序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

排气筒(1#)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须循环使用(通过设备自带装置处理后循环回用,可适当补充消耗),不得外排;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水质限值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周边果园、山林灌溉,不得直接外排。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弃包装材料、熔炼废渣、铸件清理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浇口)、金属粉尘收集处理后产生的金属屑、不合格的铸件、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更换的破旧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塔定期打捞的金属渣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铸件清理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浇口)、金属粉尘收集处理后产生的金属屑、不合格的铸件回用于熔炼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扬散、流失、渗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VOCs(含非*烷总烃)≤0.437t/a(含无组织排放量)。TVOCs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双倍削减替代,来源为龙 (略) 产业结构升级(关闭)的VOCs削减量中取得。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9日


  惠市环(龙门)建〔2023〕38号

  关于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汽车配件及轮毂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

  送来《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汽车配件及轮毂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租 (略) 龙门县永汉镇油田村李村廖屋田现有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41.081",北纬23°38"11.592",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和皮带轮、轮毂、汽车杂件、车铃模具、铝合金车铃等铸造件生产,年产铸造件共计约3200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5%,劳动定员15人,均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龙门县联兴五金加工厂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生产区布局,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重点生产区域(包括熔炉熔融区、破碎筛选和抛丸区)须设置在密闭区间(设备)内,并设置水喷雾降尘设施(共5个);配备的输送带及其投、出料口均须密闭设置,并配套集气系统;配备使用的生产设备均须为用电设备。

  1、项目熔炼工序须在中频感应炉上方配套集气罩,将产生的金属熔炼粉尘收集引入一套“水喷淋塔+布袋除尘器(1#)”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2、项目造型浇注工序须在混砂机自动配料、加料系统进料口、造型机、浇筑台上方配套集气罩,在冷却区域设置密闭收集系统,将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非*烷总烃)收集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3、项目铸件清理工序(包括去浇口、抛丸、打磨工序)须设置在密闭区间(设备)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简易布袋除尘器(或移动式收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应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收集沉积在地面或工作台上的粉尘。

  4、项目砂处理工序(包括开箱落砂、破碎筛分、混砂工序)须在落砂机、混砂机自动配料、加料系统进料口设置三面围闭,仅留一个操作口,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收集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3#)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15米或以上(含楼高)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5、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有关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天面排放。

  6、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生产的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须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污染防治设备(编号)

排气筒(编号)

熔炼工序

集气罩+水喷淋塔+布袋除尘器(1#)

排气筒(1#)

造型浇注工序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

排气筒(2#)

砂处理工序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

排气筒(1#)

  (二)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须循环使用(通过设备自带装置处理后循环回用,可适当补充消耗),不得外排;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灌溉水质限值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周边果园、山林灌溉,不得直接外排。

  (三)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弃包装材料、熔炼废渣、铸件清理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浇口)、金属粉尘收集处理后产生的金属屑、不合格的铸件、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更换的破旧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喷淋塔定期打捞的金属渣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铸件清理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浇口)、金属粉尘收集处理后产生的金属屑、不合格的铸件回用于熔炼工序);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容器、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固废扬散、流失、渗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六)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VOCs(含非*烷总烃)≤0.437t/a(含无组织排放量)。TVOCs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双倍削减替代,来源为龙 (略) 产业结构升级(关闭)的VOCs削减量中取得。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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