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祥星煤业有限公司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县祥星煤业有限公司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 (略) 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振兴北路;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 (略) 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珠溪河右岸 (东经111°29′15.68477″,北纬27°49′14.02450″) |
建设单位 | 新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欣鑫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明渠; (5)排污口规模:93.5068m3/d、3.413万m3/a; (6)污水排放标准: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的标准限值;NH3-N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项目纳污水体为珠溪河,未划定水功能区。纳污水体汇入青峰河冷水江~新化保留区,现状管理目标为III类,最终汇入资水。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项目外排至珠溪河的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413万m3/a,项目实施后,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通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的标准限值,其中NH3-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项目混合废水污染物总排放量为矿井涌水中污染物排放量COD:0.34t/a、SS:0.17t/a、NH3-N:0.05t/a。 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至珠溪河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于水环境污染、水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对于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论证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对论证范围内珠溪河水质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论证范围内珠溪河的水质类别。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明渠排放至珠溪河,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珠溪河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珠溪河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珠溪河后,入珠溪河排污口下游的珠溪河预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且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占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比例较小,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新 (略) 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中的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413万m3/a。本项目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不会入渗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系统乃至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尾水不排入地下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水对本区域地下水基本无影响,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因管道破损、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废水通过土壤层进入场区周边地下水,从而对场区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建构筑物等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巡查,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做到废水不下渗。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珠溪河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论证范围内的排污口主要为生产废水排放口;同时,本次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根据预测正常排污情况下,各纳污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排水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排污口为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因此,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污染源控制 新 (略) 项目处理的污水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矿井涌水处理工艺采用中和絮凝,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节池,同矿井涌水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2)管网维护措施 ①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沙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②截流管网衔接应防止泄漏,避免带来污染地下水和掏空地基等环境问题。 (3)厂内运行管理 ①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内部的运行管理。 ②专业培训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③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④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公司应建立一套以矿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责权清晰的管理体系。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排污管道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每年2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水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水质监测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污水处理工程是治理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和管理,是工程发挥正常效益的基本保障,是对区域水生态的保护。根据本排水方案特点,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①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口断面:定期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定期获取,分析评价。主要监督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发现未能达到要求,应及时进行督查,并实施工艺改进。 ②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应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污水排放关键节点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2)加大尾水回用力度 增大污水处理系统尾水回用力度,是最为直接的一种节污减排手段,可以大大降低入生态湿地污染物量。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涌水+生活污水)设计出水水质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的标准限值;NH3-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本次论证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建设中水回用系统,矿井水处理站的部分矿井涌水可回用于煤矿的生产用水。一方面缓解下游水功能区的负荷,另一方面减少煤矿对于新鲜水的消耗。 (3)河流生态治理方案 本次论证建议建设单位在珠溪河上选取以下生态治理方案。 ①生态护岸工程 对珠溪河等有硬质护坡的河道段落进行改造,同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对珠溪河的护岸设为生态护岸。 ②植被缓冲带 可在珠溪河两岸修整植被,增加植被层次,丰富植被物种,丰富植被生态系统。分别沿河道种植植被隔离带,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从而提升河流的生态功能。河岸植被不仅能起到保护河流,还可以提供生物栖息场所的生态作用;采取乔灌结合,进行合理的配置,通过种植*生植物带、挺水植物带、沉水植物带,抛石和人工鱼巢等措施营造水生生物生境。 为了削减入河污染物负荷,可在珠溪河采取以下生态处理措施: ①水生植物对水体营养物质具有吸收分解作用,对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具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同时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增加水体的溶解氧。可考虑在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选择不影响防洪安全的水生植物进行种植,进一步提高对入河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能力。 ②还可以通过对珠溪河进行底泥清淤恢复河床多孔质化;进行护岸改造采用生态护岸技术建设生态河堤,为水生生物重建生息地环境;修复河岸带植被和湿地群落保护和提高河道的生物多样性等河流生态措施提高河流的生态功能,提升河流自身的净化能力,有效降低入河污染物负荷。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 (略) 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振兴北路;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 (略) 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珠溪河右岸 (东经111°29′15.68477″,北纬27°49′14.02450″) |
建设单位 | 新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欣鑫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明渠; (5)排污口规模:93.5068m3/d、3.413万m3/a; (6)污水排放标准: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的标准限值;NH3-N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项目纳污水体为珠溪河,未划定水功能区。纳污水体汇入青峰河冷水江~新化保留区,现状管理目标为III类,最终汇入资水。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项目外排至珠溪河的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413万m3/a,项目实施后,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通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的标准限值,其中NH3-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项目混合废水污染物总排放量为矿井涌水中污染物排放量COD:0.34t/a、SS:0.17t/a、NH3-N:0.05t/a。 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至珠溪河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于水环境污染、水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对于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论证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对论证范围内珠溪河水质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论证范围内珠溪河的水质类别。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明渠排放至珠溪河,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珠溪河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珠溪河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珠溪河后,入珠溪河排污口下游的珠溪河预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且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占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比例较小,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新 (略) 祥星煤矿15万吨/年煤炭开采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中的混合废水(矿井涌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413万m3/a。本项目排污口入河方式为明渠,不会入渗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系统乃至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尾水不排入地下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水对本区域地下水基本无影响,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因管道破损、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废水通过土壤层进入场区周边地下水,从而对场区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建构筑物等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巡查,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做到废水不下渗。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珠溪河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论证范围内的排污口主要为生产废水排放口;同时,本次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根据预测正常排污情况下,各纳污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排水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排污口为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因此,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污染源控制 新 (略) 项目处理的污水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矿井涌水处理工艺采用中和絮凝,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节池,同矿井涌水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2)管网维护措施 ①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沙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②截流管网衔接应防止泄漏,避免带来污染地下水和掏空地基等环境问题。 (3)厂内运行管理 ①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内部的运行管理。 ②专业培训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③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④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公司应建立一套以矿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责权清晰的管理体系。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排污管道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每年2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水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水质监测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污水处理工程是治理改善水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和管理,是工程发挥正常效益的基本保障,是对区域水生态的保护。根据本排水方案特点,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①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口断面:定期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定期获取,分析评价。主要监督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发现未能达到要求,应及时进行督查,并实施工艺改进。 ②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应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污水排放关键节点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2)加大尾水回用力度 增大污水处理系统尾水回用力度,是最为直接的一种节污减排手段,可以大大降低入生态湿地污染物量。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涌水+生活污水)设计出水水质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的标准限值;NH3-N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本次论证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建设中水回用系统,矿井水处理站的部分矿井涌水可回用于煤矿的生产用水。一方面缓解下游水功能区的负荷,另一方面减少煤矿对于新鲜水的消耗。 (3)河流生态治理方案 本次论证建议建设单位在珠溪河上选取以下生态治理方案。 ①生态护岸工程 对珠溪河等有硬质护坡的河道段落进行改造,同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对珠溪河的护岸设为生态护岸。 ②植被缓冲带 可在珠溪河两岸修整植被,增加植被层次,丰富植被物种,丰富植被生态系统。分别沿河道种植植被隔离带,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从而提升河流的生态功能。河岸植被不仅能起到保护河流,还可以提供生物栖息场所的生态作用;采取乔灌结合,进行合理的配置,通过种植*生植物带、挺水植物带、沉水植物带,抛石和人工鱼巢等措施营造水生生物生境。 为了削减入河污染物负荷,可在珠溪河采取以下生态处理措施: ①水生植物对水体营养物质具有吸收分解作用,对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具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同时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增加水体的溶解氧。可考虑在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选择不影响防洪安全的水生植物进行种植,进一步提高对入河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能力。 ②还可以通过对珠溪河进行底泥清淤恢复河床多孔质化;进行护岸改造采用生态护岸技术建设生态河堤,为水生生物重建生息地环境;修复河岸带植被和湿地群落保护和提高河道的生物多样性等河流生态措施提高河流的生态功能,提升河流自身的净化能力,有效降低入河污染物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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