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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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林业局: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的函》(饶林函[2022]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总面积约279平方公里,地处内*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导致森林火灾威胁较大。为适应当今森林防火新形势需要,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促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2309-*-04-01-*。

项目单位: (略) 林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铅山县、横峰县、玉山县、弋阳县、三清山以及武夷山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宣教设施、森林火险预警系统、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扑火机具装备采购(含:风力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背负式脉冲水枪、高压消防接力水泵、油锯、割灌机、移动水池以及消防水池等扑火机具;包含阻燃服装、作战靴以及作训服等安全防护物资;采购战斗员帐篷、防爆强光手电、应急生存包(包含挎包、防护头套、毛巾、水壶以及绷带等)、应急灯、柴油发电机以及高倍望远镜等野外生存设施;购置全地形摩托车、运兵车以及扑火机具运输车等防火车辆)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4830.7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财政配套。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文件: (略) 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铅山县、横峰县、玉山县、弋阳县财政局、三清山财政金融审计局、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八、 (略) 林业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林业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林业局:

报来《关于商请审批的函》(饶林函[2022]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总面积约279平方公里,地处内*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导致森林火灾威胁较大。为适应当今森林防火新形势需要,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促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2309-*-04-01-*。

项目单位: (略) 林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铅山县、横峰县、玉山县、弋阳县、三清山以及武夷山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宣教设施、森林火险预警系统、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扑火机具装备采购(含:风力灭火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背负式脉冲水枪、高压消防接力水泵、油锯、割灌机、移动水池以及消防水池等扑火机具;包含阻燃服装、作战靴以及作训服等安全防护物资;采购战斗员帐篷、防爆强光手电、应急生存包(包含挎包、防护头套、毛巾、水壶以及绷带等)、应急灯、柴油发电机以及高倍望远镜等野外生存设施;购置全地形摩托车、运兵车以及扑火机具运输车等防火车辆)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4830.7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财政配套。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文件: (略) 财政局出具的《财政资金证明》,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铅山县、横峰县、玉山县、弋阳县财政局、三清山财政金融审计局、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的《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

八、 (略) 林业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林业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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