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卫供〔2023〕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煤改电”等新增负荷接入需求,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项目代码:2310-*-99-05-*),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0千伏线路140.43公里,新建配变364台,容量11.183万千伏安,新建0.4千伏线路256.09公里。
三、建设地点。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22934.8万元,资金来 (略) 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汇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卫供〔2023〕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煤改电”等新增负荷接入需求,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同意建设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项目代码:2310-*-99-05-*),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0千伏线路140.43公里,新建配变364台,容量11.183万千伏安,新建0.4千伏线路256.09公里。
三、建设地点。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位于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22934.8万元,资金来 (略) 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中卫沙坡头区10千伏常乐镇倪滩新居公变煤改电配套工程等234项配电网项目汇总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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