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
通信地址: (略) 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利盛源铜锭、铜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3〕116号 | 2023.10.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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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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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利盛源铜锭、铜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海环审〔2023〕116号 | 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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