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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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项目除外审批决定的公告3

一、2023年10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38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10/31
2 (略) 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39 (略) 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10/31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长安西路676号,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
传真: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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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0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38 (略) 万头奶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10/31
2 (略) 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佳环建审〔2023〕39 (略) 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2023/10/31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略) 长安西路676号,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
传真: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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