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滨江镇滨江社区
建设单位: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 (略) (略) 滨江镇西江路8号,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新建航空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表面处理项目。根据生产需要,项目计划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一条半自动CD镉锡银金锌镍合金挂镀线(仅用于军品生产,以下简称军品线)、一条全自动铜镍铬环形电镀线(以下简称铜镍铬线),本次评价范围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园区201#厂房三层,总面积2700平方米,公司设立危废暂存库、废气塔、原料暂存库,军品线1条,铜镍铬线1条。目前本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630号)。
公示情况:10月18日至10月31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生活污水 (略) (略) 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管至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
2、废气 项目含铬废气收集至“铬雾回收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酸碱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处理,尾气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碱(酸)性废液、含锌废液(渣)、含镍废液(渣)、含铜废渣、含镉废渣、有机废液、含铬废液、含锡废渣、含银废渣、含金废渣、退镀废液、含铬废渣、含铜废液、含镉废液、含锡废液、含银废液、含金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棉芯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滨江镇滨江社区
建设单位: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 (略) (略) 滨江镇西江路8号,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新建航空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等表面处理项目。根据生产需要,项目计划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一条半自动CD镉锡银金锌镍合金挂镀线(仅用于军品生产,以下简称军品线)、一条全自动铜镍铬环形电镀线(以下简称铜镍铬线),本次评价范围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园区201#厂房三层,总面积2700平方米,公司设立危废暂存库、废气塔、原料暂存库,军品线1条,铜镍铬线1条。目前本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630号)。
公示情况:10月18日至10月31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收集、处理处置方案。生活污水 (略) (略) 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管至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水处理中心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
2、废气 项目含铬废气收集至“铬雾回收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酸碱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含氰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处理,尾气通过34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中产生的碱(酸)性废液、含锌废液(渣)、含镍废液(渣)、含铜废渣、含镉废渣、有机废液、含铬废液、含锡废渣、含银废渣、含金废渣、退镀废液、含铬废渣、含铜废液、含镉废液、含锡废液、含银废液、含金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棉芯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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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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