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乐涂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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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乐涂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1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开展泉 (略) 年产铁件工艺品6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金属制品1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 (略)

建设地址: (略) 洛江区万虹路630号

总投资:100万元

职工人数:项目职工8人,4人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近期排入马*镇潘内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污水管网接通,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金属制品喷塑后固化成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静电喷涂流水线供热的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接入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废气有组织可达标排放。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除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标准,同时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小时均值和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除油喷淋废水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 (略)

建设地址: (略) 洛江区万虹路630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表.docx

,泉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开展泉 (略) 年产铁件工艺品6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泉州 (略) 年产金属制品1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 (略)

建设地址: (略) 洛江区万虹路630号

总投资:100万元

职工人数:项目职工8人,4人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近期排入马*镇潘内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污水管网接通,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金属制品喷塑后固化成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静电喷涂流水线供热的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接入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废气有组织可达标排放。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5/1783-2018)中“除船舶制造、飞机制造外涉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标准,同时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小时均值和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除油喷淋废水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六、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泉州 (略)

建设地址: (略) 洛江区万虹路630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表.docx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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