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滨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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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滨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2 11:30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1 月 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州滨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略) 三门县 (略) (略)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滨海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主变容量本期2×1000MVA,远期4×1000MVA,户外布置,本期在主变低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2×(2×60Mvar)、并联电抗器2×(1×60Mvar),远期装设并联电容器4×(2×60Mvar)、并联电抗器4×(2×60Mvar)。 (2)台二电厂~回浦Ⅰ、Ⅱ回π入滨海变500kV线路工程,其中新建滨海~回浦500kV线路约2×11.5km,新建滨海~台二电厂500kV线路约2×10.5km,均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800mm2;拆除原线路长度1.3km,拆除杆塔2基。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公示、张贴公告三种方式进行了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下一阶段设计应尽量优化线路路径,以减少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路径长度和架设杆塔数量,以减少塔基占地和植被砍伐量。 (2)可研阶段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布设牵张场,输电线路施工单位尽量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区。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土石方施工,尽量减少使用大开挖基础,尽量采用挖孔桩基础,减少植被破坏。 (4)生态保护红线内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 (5)本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区域施工前,需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6)变电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及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施工工区占地范围内,严禁扩大施工占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绿化,变电站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绿化。 (7)输电线路经过林区时,结合线路下方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放线过程中仅对局部过高林木进行择伐,尽量减少树木砍伐量。 (8)输变电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工程拆除杆塔2基,拆除后基础部分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和植被。 (9)本工程全线铁塔设计全方位长短腿,并与高低主柱加高基础配合使用,以适应塔位区域地形,以减少塔基区土方开挖量和植被砍伐量。 (10)塔基基面挖方时,对挖方边坡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对基面进行综合治理,低山丘陵区部分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 (11)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避开保护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应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所需混凝土采用商购,基础开挖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2)在施工工区设置临时化粪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工程均采用一档跨越沿线地表水体,不在水中(河道、水库常水位岸线内)立塔,邻近地表水体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均尽量远离跨越地表水体布置。 (4)邻近地表水体的塔基施工时,施工物料应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挡护,避免雨季受雨水冲刷排入周边水体。 (5)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雨季、雨天施工;同时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将剩余物料、弃渣或生活垃圾弃置在沿线地表水体中。 (6)运行期,滨海500kV变电站运行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禁止在变电站站区征地范围内建设、搭建民房。 (2)本工程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尽量避让居民集中区域,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部分段并行,,已尽量压缩线路走廊,并优化导线相序排列,以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 (3)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和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拟建500kV输电线路经过公众曝露区时满足对地最低线高19.0m的要求,以保证线路下方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500kV架空输电线路边导线外20m内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期巡检工作,在线下或塔基附近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禁止新建民房及学校等人员常住的建筑物。 (5)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或对民屋实施拆迁等措施。 (6)工程建成后,若出现因本工程线路运行造成的异常静电现象,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协助沿线居民采取相应的接地防护措施。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 (2)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3)选择主变噪声源强不高于声压级70dB(A)(2m处),低抗噪声源强不高于声压级75dB(A)(2m处),全站围墙高度按实心围墙设计,东厂界围墙高2.5m,其余厂界围墙高4m。 (4)施工阶段在变电站厂界、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施工区、牵张场设置施工临时隔声围屏,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5)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6)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7)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500kV变电站开挖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并对站区施工场地和进站道路定期(每天3~5 次)洒水抑尘。 (2)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弃渣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场和牵张场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土工布围护或人工定期洒水抑尘。 (3)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使速度,对土、石料、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4)定期冲洗容易产生扬尘的产生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5)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500kV变电站施工土石方就近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用于场地回填,基坑余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填埋场,不设专门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指定的填埋场处理;施工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土方挖掘量很小,挖掘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 (3)变电站施工工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农居,居住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5)运行期滨海500kV变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站内移动式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当主变、低压电抗器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产生废油、含油废水时,经站区事故集油池进行收集、隔油处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7)变电站铅蓄电池约8~10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蓄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1-02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2-*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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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州滨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略) 三门县 (略) (略)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滨海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主变容量本期2×1000MVA,远期4×1000MVA,户外布置,本期在主变低压侧装设并联电容器2×(2×60Mvar)、并联电抗器2×(1×60Mvar),远期装设并联电容器4×(2×60Mvar)、并联电抗器4×(2×60Mvar)。 (2)台二电厂~回浦Ⅰ、Ⅱ回π入滨海变500kV线路工程,其中新建滨海~回浦500kV线路约2×11.5km,新建滨海~台二电厂500kV线路约2×10.5km,均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800mm2;拆除原线路长度1.3km,拆除杆塔2基。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公示、张贴公告三种方式进行了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1)下一阶段设计应尽量优化线路路径,以减少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路径长度和架设杆塔数量,以减少塔基占地和植被砍伐量。 (2)可研阶段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布设牵张场,输电线路施工单位尽量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区。 (3)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土石方施工,尽量减少使用大开挖基础,尽量采用挖孔桩基础,减少植被破坏。 (4)生态保护红线内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 (5)本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区域施工前,需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6)变电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及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施工工区占地范围内,严禁扩大施工占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绿化,变电站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绿化。 (7)输电线路经过林区时,结合线路下方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放线过程中仅对局部过高林木进行择伐,尽量减少树木砍伐量。 (8)输变电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工程拆除杆塔2基,拆除后基础部分进行场地平整,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和植被。 (9)本工程全线铁塔设计全方位长短腿,并与高低主柱加高基础配合使用,以适应塔位区域地形,以减少塔基区土方开挖量和植被砍伐量。 (10)塔基基面挖方时,对挖方边坡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对基面进行综合治理,低山丘陵区部分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 (11)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避开保护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应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所需混凝土采用商购,基础开挖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2)在施工工区设置临时化粪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工程均采用一档跨越沿线地表水体,不在水中(河道、水库常水位岸线内)立塔,邻近地表水体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均尽量远离跨越地表水体布置。 (4)邻近地表水体的塔基施工时,施工物料应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挡护,避免雨季受雨水冲刷排入周边水体。 (5)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雨季、雨天施工;同时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将剩余物料、弃渣或生活垃圾弃置在沿线地表水体中。 (6)运行期,滨海500kV变电站运行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禁止在变电站站区征地范围内建设、搭建民房。 (2)本工程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尽量避让居民集中区域,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部分段并行,,已尽量压缩线路走廊,并优化导线相序排列,以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 (3)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和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拟建500kV输电线路经过公众曝露区时满足对地最低线高19.0m的要求,以保证线路下方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500kV架空输电线路边导线外20m内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期巡检工作,在线下或塔基附近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禁止新建民房及学校等人员常住的建筑物。 (5)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或对民屋实施拆迁等措施。 (6)工程建成后,若出现因本工程线路运行造成的异常静电现象,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协助沿线居民采取相应的接地防护措施。 4、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 (2)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3)选择主变噪声源强不高于声压级70dB(A)(2m处),低抗噪声源强不高于声压级75dB(A)(2m处),全站围墙高度按实心围墙设计,东厂界围墙高2.5m,其余厂界围墙高4m。 (4)施工阶段在变电站厂界、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施工区、牵张场设置施工临时隔声围屏,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5)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6)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7)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500kV变电站开挖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并对站区施工场地和进站道路定期(每天3~5 次)洒水抑尘。 (2)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弃渣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场和牵张场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土工布围护或人工定期洒水抑尘。 (3)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使速度,对土、石料、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 (4)定期冲洗容易产生扬尘的产生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5)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500kV变电站施工土石方就近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用于场地回填,基坑余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填埋场,不设专门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指定的填埋场处理;施工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土方挖掘量很小,挖掘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 (3)变电站施工工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农居,居住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4)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5)运行期滨海500kV变电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站内移动式垃圾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当主变、低压电抗器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产生废油、含油废水时,经站区事故集油池进行收集、隔油处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7)变电站铅蓄电池约8~10年更换一次,产生的废蓄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1-02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2-*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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