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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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1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鲅鱼圈区盛 (略) (略) 商砼项目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略) 鲅鱼圈区盛 (略) (略)

(略)

本项目用地 (略) (略) 闲置土地,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投产后年产10万立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搅拌机主机、3个水泥储罐、2个外加剂储罐、1个矿粉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主机配套除尘、全封闭上料设备以及办公楼。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搅拌机、水泥储罐、外加剂储罐、矿粉储罐、粉煤灰储罐产生的颗粒物。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密闭罩+布袋除尘器(1套)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余储罐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自带的密闭罩+布袋除尘器(7套)收集处理后进行罐顶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管理,设置密闭输送皮带,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罐车清洗水及搅拌机冲洗水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灰统一收集后袋装,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以上固体废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11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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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鲅鱼圈区盛 (略) (略) 商砼项目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略) 鲅鱼圈区盛 (略) (略)

(略)

本项目用地 (略) (略) 闲置土地,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总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投产后年产10万立商品混凝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搅拌机主机、3个水泥储罐、2个外加剂储罐、1个矿粉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主机配套除尘、全封闭上料设备以及办公楼。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搅拌机、水泥储罐、外加剂储罐、矿粉储罐、粉煤灰储罐产生的颗粒物。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密闭罩+布袋除尘器(1套)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其余储罐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自带的密闭罩+布袋除尘器(7套)收集处理后进行罐顶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管理,设置密闭输送皮带,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罐车清洗水及搅拌机冲洗水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灰统一收集后袋装,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以上固体废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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