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0万吨调和油项目 | 新邱区 | (略) | 辽宁中科尚 (略) | 本项 (略) 新邱区煤化工产业基地。本项目主要建设2座立式浮顶罐(1000m3/座)、4座卧式固定顶罐(100m3/座)、综合楼1座、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占地面积13340m2建成后年生调和油20万吨。项目总投资304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进料、调和静置、装车工序废气经气相平衡+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本项目北侧园区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提升泵站,最终泵送至绿源环保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罐区、事故池、鹤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综合楼、制氮室、控制室为一般防渗区,其他为简单防渗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油泵等设备运行选用设备减振、管道软连接、隔声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细河区龙城路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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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0万吨调和油项目 | 新邱区 | (略) | 辽宁中科尚 (略) | 本项 (略) 新邱区煤化工产业基地。本项目主要建设2座立式浮顶罐(1000m3/座)、4座卧式固定顶罐(100m3/座)、综合楼1座、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占地面积13340m2建成后年生调和油20万吨。项目总投资304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进料、调和静置、装车工序废气经气相平衡+油气回收装置(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本项目北侧园区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提升泵站,最终泵送至绿源环保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罐区、事故池、鹤站、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综合楼、制氮室、控制室为一般防渗区,其他为简单防渗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油泵等设备运行选用设备减振、管道软连接、隔声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手续,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填写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安全转移。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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