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泰药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众意见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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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泰药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众意见调查公示

为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如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本公司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略) 民公告如下:

1、公司概况

(略) 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坝塘路1号,占地面积86386.5m2,是由美国珐 (略) 共同创建的中美合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卫生产品研发和生产。其“药品研发和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1年1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医(2011)54号);其“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3年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高新(2013) 14号);其“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63口腔科材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4年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高新(2014)4号);其“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 于2017年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高新审〔2017〕21号),并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产品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22年5月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泰高新行审批〔2022〕38号),并于2022年9月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高端药品制剂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22年6月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泰高新行审批〔2022〕52号)。

2、 (略) 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保险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本着"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征求公众意见, (略) (略) 项目建设的公众。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直、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4、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为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如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本公司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略) 民公告如下:

1、公司概况

(略) 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坝塘路1号,占地面积86386.5m2,是由美国珐 (略) 共同创建的中美合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卫生产品研发和生产。其“药品研发和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1年1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医(2011)54号);其“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3年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高新(2013) 14号);其“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63口腔科材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4年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高新(2014)4号);其“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固体制剂、液体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 于2017年 (略) 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批同意(泰环高新审〔2017〕21号),并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产品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22年5月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泰高新行审批〔2022〕38号),并于2022年9月3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其“高端药品制剂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于2022年6月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泰高新行审批〔2022〕52号)。

2、 (略) 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保险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本着"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征求公众意见, (略) (略) 项目建设的公众。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直、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4、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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