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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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对抚 (略)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7号

关于抚 (略)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 (略)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13021万元,建设“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一)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上料筛分系统(全封闭),设置定量给料机2台、筛分机2台;粉磨烘干系统,设置辊式磨1台、选粉机1台、热风炉(燃料为高炉煤气)1台;成品储运系统,设置1台输送机、1台提升机、1台散装机、2座产品筒仓(密闭;单座筒仓规格为Ф15m×28m),粉状产品输送采用斜槽等密闭式输送设备;水渣堆场(全封闭;占地面积3032.98㎡),存放高炉矿渣。其它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矿石微粉60万t/a。

(二)智检中心建设项目

智检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3378.05㎡,地上4层。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施工场地与堆料场地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地坑上料(物料含水率≥15%)位于封闭水渣堆场内,封闭堆棚内设雾炮喷淋降尘;原料上料筛分系统全封闭,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P1;高24m)”处理后排放;粉磨站粉磨及烘干系统全封闭,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P2;高30m)”处理后排放;产品提升输送系统全密闭,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3+排气筒(P2;高30m)”处理后排放;产品筒仓1(H=28m)仓顶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4,2个仓下卸料口各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6#、7#),含尘气体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排气筒(P3;高30m)排放;产品筒仓2(H=28m)仓顶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5,2个仓下卸料口各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8#、9#),含尘气体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排气筒(P4;高30m)排放。

排气筒P1、P2、P3、P4排放污染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

生产场所封闭,产品输送设备密闭,厂区路面硬化,项目所在位置出口设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的车轮及车身冲洗,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

抚 (略)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排气筒P2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智检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常温废气由“塑料集气罩(9个)+通风橱(6个)”收集后,经SDG干式酸雾净化器1#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高30m)排放;实验高温废气由钢制集气罩(4个)收集后,经SDG干式酸雾净化器2#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高30m)排放;低倍间酸雾由酸雾净化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P7;高30m)排放。

智检中心运营期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硫酸雾、HCl、氮氧化物(硝酸使用中产生的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排放限值”。

智检中心运营期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硫酸雾、HCl、氮氧化物(硝酸使用中产生的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排放限值。

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危险废物贮存库(以新带老)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库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表A1。

2.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所在位置出口处设2座车轮及车身清洗沉淀池(有效容积7m×10m×0.5m/座),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器皿等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最终排入李石河; 低倍间酸雾净化塔废水及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最终排入李石河。

抚 (略)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中pH、氨氮、总磷、氟化物、总铁、总铜、总锌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1排放浓度。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的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的4类标准。

4.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废高效覆膜滤袋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车轮及车身清洗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30.7㎡)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膜、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多介质过滤器属于一般固废,由供应厂家回收;样品留样间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液及废渣、废实验药品包装瓶(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废填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30.7㎡)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30.7㎡)液体暂存间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本项目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仅限于抚 (略) 厂区内2#、3#、4#、5#高炉的高炉矿渣。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对抚 (略)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7号

关于抚 (略)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 (略) :

你单位《抚 (略)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 (略) 拟投资13021万元,建设“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智检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

(一)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上料筛分系统(全封闭),设置定量给料机2台、筛分机2台;粉磨烘干系统,设置辊式磨1台、选粉机1台、热风炉(燃料为高炉煤气)1台;成品储运系统,设置1台输送机、1台提升机、1台散装机、2座产品筒仓(密闭;单座筒仓规格为Ф15m×28m),粉状产品输送采用斜槽等密闭式输送设备;水渣堆场(全封闭;占地面积3032.98㎡),存放高炉矿渣。其它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矿石微粉60万t/a。

(二)智检中心建设项目

智检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3378.05㎡,地上4层。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施工场地与堆料场地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地坑上料(物料含水率≥15%)位于封闭水渣堆场内,封闭堆棚内设雾炮喷淋降尘;原料上料筛分系统全封闭,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P1;高24m)”处理后排放;粉磨站粉磨及烘干系统全封闭,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P2;高30m)”处理后排放;产品提升输送系统全密闭,粉尘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3+排气筒(P2;高30m)”处理后排放;产品筒仓1(H=28m)仓顶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4,2个仓下卸料口各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6#、7#),含尘气体经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排气筒(P3;高30m)排放;产品筒仓2(H=28m)仓顶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布袋除尘器5,2个仓下卸料口各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8#、9#),含尘气体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根排气筒(P4;高30m)排放。

排气筒P1、P2、P3、P4排放污染物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

生产场所封闭,产品输送设备密闭,厂区路面硬化,项目所在位置出口设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进出车辆的车轮及车身冲洗,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

抚 (略)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排气筒P2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智检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常温废气由“塑料集气罩(9个)+通风橱(6个)”收集后,经SDG干式酸雾净化器1#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高30m)排放;实验高温废气由钢制集气罩(4个)收集后,经SDG干式酸雾净化器2#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6;高30m)排放;低倍间酸雾由酸雾净化塔净化后,通过排气筒(P7;高30m)排放。

智检中心运营期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硫酸雾、HCl、氮氧化物(硝酸使用中产生的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排放限值”。

智检中心运营期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硫酸雾、HCl、氮氧化物(硝酸使用中产生的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排放限值。

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危险废物贮存库(以新带老)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库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表A1。

2. 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所在位置出口处设2座车轮及车身清洗沉淀池(有效容积7m×10m×0.5m/座),清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器皿等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最终排入李石河; 低倍间酸雾净化塔废水及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最终排入李石河。

抚 (略)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中pH、氨氮、总磷、氟化物、总铁、总铜、总锌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1排放浓度。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的3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表1的4类标准。

4.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废高效覆膜滤袋为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车轮及车身清洗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30.7㎡)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智检中心建设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膜、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多介质过滤器属于一般固废,由供应厂家回收;样品留样间样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液及废渣、废实验药品包装瓶(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废填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30.7㎡)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30.7㎡)液体暂存间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本项目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60万吨冶金矿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仅限于抚 (略) 厂区内2#、3#、4#、5#高炉的高炉矿渣。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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