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湖南港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湖南港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对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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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3〕15号 | 2023. 11.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3年11月2日
益沅环评表〔2023〕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新湾镇洪家嘴村, (略) (略) 现有厂房及空地建设一条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生产线;一条8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原料堆场占地面积约为5000m2,砖混和钢结构,全封闭,仅保留一个船舶下料口、货物转运口等;一座面积约为2000m2的特种砂浆生产车间;一个面积约为2000m2的高岭土加工车间等;2个面积约为1500m2的成品仓库。一台500万大卡燃生物质高温沸腾炉,一座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共60人,8小时一班制,一天1班制,年工作300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略) 新湾镇为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编码为ZH*)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合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泥、粉煤灰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密闭管道输分别送至水泥筒仓中贮存,原料由罐车气送至储料仓时,粉尘通过料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以及经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处理设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中烟尘,SO2、氮氧化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浓度限值;原料筒仓废气,投料、搅拌粉尘、打包粉尘、筛分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厂区沟渠排入污水处理站,其他雨水经沟渠排入周边水环境。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综合利用。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集水池+絮凝沉淀罐沉淀+压滤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施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截留粉尘、废皮质等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日我局对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3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评表〔2023〕15号 | 2023. 11.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3年11月2日
益沅环评表〔2023〕1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新湾镇洪家嘴村, (略) (略) 现有厂房及空地建设一条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生产线;一条8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原料堆场占地面积约为5000m2,砖混和钢结构,全封闭,仅保留一个船舶下料口、货物转运口等;一座面积约为2000m2的特种砂浆生产车间;一个面积约为2000m2的高岭土加工车间等;2个面积约为1500m2的成品仓库。一台500万大卡燃生物质高温沸腾炉,一座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本项目劳动定员共60人,8小时一班制,一天1班制,年工作300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略) 新湾镇为一般管控单元(管控编码为ZH*)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 (略) 年产7万吨水洗高岭土、8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合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泥、粉煤灰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密闭管道输分别送至水泥筒仓中贮存,原料由罐车气送至储料仓时,粉尘通过料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废气以及经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处理设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中烟尘,SO2、氮氧化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浓度限值;原料筒仓废气,投料、搅拌粉尘、打包粉尘、筛分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厂区沟渠排入污水处理站,其他雨水经沟渠排入周边水环境。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由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综合利用。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集水池+絮凝沉淀罐沉淀+压滤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施基础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截留粉尘、废皮质等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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