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号关于桐柏县豪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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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环审号关于桐柏县豪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 (略) 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37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30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毛集镇北 (略) 内。建设规模:新建1条磁性材料生产线,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铁氧体磁芯),用于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粉尘废气

①混料搅拌废气和密闭搅拌工序中排放的废气,均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②干式球磨机进料、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③烧结炉出料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旋风收尘器进一步回收物料、同时降温后,尾气引至1#布袋除尘器;④成型机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进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⑤切削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上述粉尘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因排放源位布局相邻,均引至1#覆膜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料筛分磁选废气:要求项目筛分磁选机运行过程采取封闭工作,在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雾造粒废气:喷雾造粒塔从顶部进入热空气,从底部进行抽风,抽风装置连接旋风分离器,分离回收大颗粒物料后,尾气引至3#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3根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A级绩效指标中的“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规定。

(2)烧结废气:项目烧结过程中原料添加消泡剂和分散剂,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要求项目预烧结炉和烧结隧道窑排出的有机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引至1套处理设施,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的建议排放限值。

(3)无组织废气

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密闭,生产厂区及运输道路需进行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并保持厂区清洁,加强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废水

喷雾造粒塔定期冲洗废水经塔下1座5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10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增添损耗用水;有机废气的喷淋降温水和预烧工段的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干式球磨机、湿式球磨机、喷雾造粒塔、成型机、烧结炉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车间布局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灰经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料磁选出的杂质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切削的边角料和检验残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塑料袋收集后外售;喷雾造粒塔下的沉淀池内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镇区物业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废UV灯管危废类别HW29,分别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0.228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9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 (略) 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37号

桐柏县 (略)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橦华生 (略) 编制的《桐柏县 (略) 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30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 (略) 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毛集镇北 (略) 内。建设规模:新建1条磁性材料生产线,年产5000吨磁性材料(铁氧体磁芯),用于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粉尘废气

①混料搅拌废气和密闭搅拌工序中排放的废气,均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②干式球磨机进料、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经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③烧结炉出料过程产生粉尘废气,经出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旋风收尘器进一步回收物料、同时降温后,尾气引至1#布袋除尘器;④成型机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进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⑤切削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上述粉尘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因排放源位布局相邻,均引至1#覆膜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料筛分磁选废气:要求项目筛分磁选机运行过程采取封闭工作,在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雾造粒废气:喷雾造粒塔从顶部进入热空气,从底部进行抽风,抽风装置连接旋风分离器,分离回收大颗粒物料后,尾气引至3#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经上述措施后,3根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A级绩效指标中的“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规定。

(2)烧结废气:项目烧结过程中原料添加消泡剂和分散剂,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要求项目预烧结炉和烧结隧道窑排出的有机废气经分别收集后引至1套处理设施,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的建议排放限值。

(3)无组织废气

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生产车间密闭,生产厂区及运输道路需进行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并保持厂区清洁,加强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2、废水

喷雾造粒塔定期冲洗废水经塔下1座5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10m3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增添损耗用水;有机废气的喷淋降温水和预烧工段的间接冷却水均循环使用;职工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干式球磨机、湿式球磨机、喷雾造粒塔、成型机、烧结炉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车间布局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灰经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料磁选出的杂质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切削的边角料和检验残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塑料袋收集后外售;喷雾造粒塔下的沉淀池内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镇区物业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废UV灯管危废类别HW29,分别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0.228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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