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号关于南阳万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桐环审号关于南阳万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南阳 (略) 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桐环审[2023]35号
南阳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南阳 (略) 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自然环境工程 (略) 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2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 (略) 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聚集区碱都大道北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条氨基钠生产线,年产氨基钠2000t;建设1条年产量500t 2,2-二异*基*腈生产线。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氨基钠生产线废气
项目氨基钠生产线氨化反应过程中尾气经管道引入1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排口处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2)2,2-二异*基*腈生产线废气
项目2, 2-二异*基*腈、2-溴*烷和2-氨基*烷排放标准按照TVOC计。
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线缩合尾气、搅拌分层尾气及废水预处理尾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酸液吸收塔”预处理,后与减压蒸馏工序真空尾气一并进入1套“RTO焚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标准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HBr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标准要求;TVOC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气
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构筑物(水解酸化、好氧池、沉淀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封闭,污泥脱水间、泵房为密闭间,将产生的恶臭集中收集,通过管道送至“低温等离子+恶臭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4)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执行表1(小型)标准要求。
(5)其他废气
①储罐呼吸废气
项目设置2个33m3液氨储罐、2个50m3的氨水储罐,均为固定顶罐。要求项目将氨水储罐呼吸阀废气由管道引至过氨基钠生产线的“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酸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物料储存库房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要求项目对*类原料库采取间歇负压抽风措施,将库内有机废气收集并引入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要求全密闭危废间,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RTO焚烧装置处理。
③生产车间上料废气
要求项目上料均在上料间内进行,采取密闭管道输送物料,采取负压抽风措施,收集有机废气进入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2、废水
(1)生产线废水分流情况
①氨基钠生产线废水
氨基钠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真空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均通过管道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②2,2-二异*基*腈生产线废水
A、缩合尾气酸液吸收处理吸收液,属于高盐废水,要求项目采用“三效蒸发浓缩”预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污冷凝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B、搅拌分层废水,属于高浓高盐废水,要求项目采用“三效蒸发除氨+盐酸中和+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污冷凝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C、减压蒸馏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真空系统排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锅炉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经管道直接输送至厂区暂存池。
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要求本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各股工艺废水同生活污水在废水调节池混合处理后,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 (略) 政污水管网。
项目厂区自建一座污水处理站(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池+两级A/O+曝气生物滤池+三沉池”,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桐柏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厂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2)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事故池(兼做前期雨水收集池)、危废间、储罐区、*类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厂区内污水及物料地下管道;一般防渗区:包括本项目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废气处理装置区、*类仓库。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生产工段物料输送泵、给排水工段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位于项目区西南108m处的大张庄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2)危险废物:氨基钠和2,2-二异*基*腈原料包装桶(HW49)由厂家定期回收。
项目氨基钠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液氨干燥产生的废干燥剂(HW35)、2,2-二异*基*腈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残液(HW11)、氨基钠和2, 2-二异*基*腈的废旧原料包装袋(HW49),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HW49)干基、废机油(HW08),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类仓库西侧设置1座10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医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储罐区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围堰和导流设施及事故池(容积900m3),并建立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指标
(1)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336t/a、NOx≤0.505t/a、VOCs≤0.7366t/a。
(2)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桐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支流,外排水环境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5138t/a、NH3-N≤0.0514t/a。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8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南阳 (略) 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桐环审[2023]35号
南阳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南阳 (略) 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自然环境工程 (略) 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24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阳 (略) 医药农药中间体项目,位于桐柏化工产业聚集区碱都大道北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条氨基钠生产线,年产氨基钠2000t;建设1条年产量500t 2,2-二异*基*腈生产线。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氨基钠生产线废气
项目氨基钠生产线氨化反应过程中尾气经管道引入1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排口处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
(2)2,2-二异*基*腈生产线废气
项目2, 2-二异*基*腈、2-溴*烷和2-氨基*烷排放标准按照TVOC计。
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线缩合尾气、搅拌分层尾气及废水预处理尾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酸液吸收塔”预处理,后与减压蒸馏工序真空尾气一并进入1套“RTO焚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3标准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HBr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标准要求;TVOC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3)污水处理站废气
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构筑物(水解酸化、好氧池、沉淀池、污泥池)进行加盖封闭,污泥脱水间、泵房为密闭间,将产生的恶臭集中收集,通过管道送至“低温等离子+恶臭生物滤池”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
(4)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执行表1(小型)标准要求。
(5)其他废气
①储罐呼吸废气
项目设置2个33m3液氨储罐、2个50m3的氨水储罐,均为固定顶罐。要求项目将氨水储罐呼吸阀废气由管道引至过氨基钠生产线的“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二级酸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物料储存库房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要求项目对*类原料库采取间歇负压抽风措施,将库内有机废气收集并引入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要求全密闭危废间,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RTO焚烧装置处理。
③生产车间上料废气
要求项目上料均在上料间内进行,采取密闭管道输送物料,采取负压抽风措施,收集有机废气进入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2、废水
(1)生产线废水分流情况
①氨基钠生产线废水
氨基钠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真空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均通过管道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②2,2-二异*基*腈生产线废水
A、缩合尾气酸液吸收处理吸收液,属于高盐废水,要求项目采用“三效蒸发浓缩”预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污冷凝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B、搅拌分层废水,属于高浓高盐废水,要求项目采用“三效蒸发除氨+盐酸中和+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污冷凝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C、减压蒸馏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真空系统排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锅炉反冲洗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经管道直接输送至厂区暂存池。
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分类收集排水制,要求本项目生产区域所有污水管道布设于地面以上(明沟套管或架空管线),各股工艺废水同生活污水在废水调节池混合处理后,再通过架空管道集中外 (略) 政污水管网。
项目厂区自建一座污水处理站(2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综合调节池+两级A/O+曝气生物滤池+三沉池”,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限值、《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桐柏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厂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鸿鸭河。
(2)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事故池(兼做前期雨水收集池)、危废间、储罐区、*类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厂区内污水及物料地下管道;一般防渗区:包括本项目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废气处理装置区、*类仓库。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生产工段物料输送泵、给排水工段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位于项目区西南108m处的大张庄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集聚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
(2)危险废物:氨基钠和2,2-二异*基*腈原料包装桶(HW49)由厂家定期回收。
项目氨基钠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液氨干燥产生的废干燥剂(HW35)、2,2-二异*基*腈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残液(HW11)、氨基钠和2, 2-二异*基*腈的废旧原料包装袋(HW49),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HW49)干基、废机油(HW08),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类仓库西侧设置1座10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医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储罐区设置不低于1.2m高的围堰和导流设施及事故池(容积900m3),并建立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及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地下水监测监控计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指标
(1)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336t/a、NOx≤0.505t/a、VOCs≤0.7366t/a。
(2)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间接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桐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鸿鸭河支流,外排水环境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5138t/a、NH3-N≤0.0514t/a。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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