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日关于拟作出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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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日关于拟作出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

(略)

(略)

沈阳化大生态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关于〈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新经信备〔2022〕5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多功能原料车间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并在现有原料药合成车间内设置120平方米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既有项目产品双氯芬酸二*胺不再生产,咪唑斯汀由年产200千克增至400千克,并新增年产溴*纳曲酮156千克、地氯雷他定6250千克及PEM 15500千克(其中咪唑斯汀和溴*纳曲酮共线生产,地氯雷他定和PEM共线生产,共线产品不同时生产);研发中心主要进行相关产品的中试研发及对现有产品工艺参数的优化,年产头孢曲松钠15千克、五水头孢唑林钠12.5千克、头孢比罗酯钠5千克、头孢噻肟钠2.7千克、咪唑斯汀15千克、地氯雷他定3千克、溴*纳曲酮2.5千克、PEM45千克。

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头孢噻肟钠无菌粉150吨,咪唑斯汀400千克,头孢比罗酯钠3000千克,溴*纳曲酮156千克,地氯雷他定6250千克,PEM 15500千克,五水头孢唑啉钠、头孢唑林钠、头孢呋辛钠、头孢他啶、注射用TD、PS、头孢噻肟钠、头孢米诺钠、头孢替唑钠、头孢美唑钠、头孢西*钠、头孢尼西钠、JP等制剂共1.2亿支。

项目总投资1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项目供水、供电、 (略) 政设施,生活供暖和生产用汽均由厂内自建2台1.7吨/小时燃气锅炉和2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提供。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溶解、反应、萃取、过滤、结晶、蒸馏、水解、浓缩、脱色、离心、洗涤、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溶媒罐区呼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危险废物储罐废气等。

(1)有组织排放

液体物料投料工序及各反应工序均在封闭设备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预处理;离心机设置封闭操作间,废气经管道收集;产品干燥工序自带颗粒物过滤捕集器;污水处理站的高浓度废水收集池、好氧池等均密闭加盖,废气经管道收集;溶媒储罐和危险废物储罐设置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同引入厂区现有RTO尾气处理系统(包括“碱洗+RTO燃烧+急冷+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书”,颗粒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苯、二*苯)、氯化氢、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标准要求,二氯*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中DMEGAH 模式计算值要求,*硫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非*烷总烃等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54吨/年,项目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动源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物料运输机动车(包括协议租用车辆)要达到国五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物料储存、输送、生产单元等均采用一体化密闭设备及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粉碎、包装在封闭式操作间内进行,废气经三级过滤系统处理。根据“报告书”,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 C要求,厂界处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醇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高浓度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萃取、水洗等分离出的水相)、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纯水设备废水等。

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纯水设备废水等均属于低浓度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能力3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 (略) 政管 (略) 吉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磷酸盐、总氮、氯化物、*醇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苯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要求,二氯*烷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1中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冷冻机、离心机、风机、泵类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残余物、废母液、废脱色介质、工艺废渣、废药粉、废包装物、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或危险废物暂存罐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次改扩建无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罐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固废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地下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技术研发楼、公用工程楼、锅炉房、冷冻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

(略)

(略)

沈阳化大生态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关于〈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新经信备〔2022〕5号),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了备案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多功能原料车间进行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并在现有原料药合成车间内设置120平方米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既有项目产品双氯芬酸二*胺不再生产,咪唑斯汀由年产200千克增至400千克,并新增年产溴*纳曲酮156千克、地氯雷他定6250千克及PEM 15500千克(其中咪唑斯汀和溴*纳曲酮共线生产,地氯雷他定和PEM共线生产,共线产品不同时生产);研发中心主要进行相关产品的中试研发及对现有产品工艺参数的优化,年产头孢曲松钠15千克、五水头孢唑林钠12.5千克、头孢比罗酯钠5千克、头孢噻肟钠2.7千克、咪唑斯汀15千克、地氯雷他定3千克、溴*纳曲酮2.5千克、PEM45千克。

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头孢噻肟钠无菌粉150吨,咪唑斯汀400千克,头孢比罗酯钠3000千克,溴*纳曲酮156千克,地氯雷他定6250千克,PEM 15500千克,五水头孢唑啉钠、头孢唑林钠、头孢呋辛钠、头孢他啶、注射用TD、PS、头孢噻肟钠、头孢米诺钠、头孢替唑钠、头孢美唑钠、头孢西*钠、头孢尼西钠、JP等制剂共1.2亿支。

项目总投资1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项目供水、供电、 (略) 政设施,生活供暖和生产用汽均由厂内自建2台1.7吨/小时燃气锅炉和2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提供。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溶解、反应、萃取、过滤、结晶、蒸馏、水解、浓缩、脱色、离心、洗涤、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溶媒罐区呼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危险废物储罐废气等。

(1)有组织排放

液体物料投料工序及各反应工序均在封闭设备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固体物料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预处理;离心机设置封闭操作间,废气经管道收集;产品干燥工序自带颗粒物过滤捕集器;污水处理站的高浓度废水收集池、好氧池等均密闭加盖,废气经管道收集;溶媒储罐和危险废物储罐设置氮封,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同引入厂区现有RTO尾气处理系统(包括“碱洗+RTO燃烧+急冷+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书”,颗粒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苯、二*苯)、氯化氢、氨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标准要求,二氯*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中DMEGAH 模式计算值要求,*硫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根据“报告书”,氨、硫化氢、非*烷总烃等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54吨/年,项目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并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动源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物料运输机动车(包括协议租用车辆)要达到国五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物料储存、输送、生产单元等均采用一体化密闭设备及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粉碎、包装在封闭式操作间内进行,废气经三级过滤系统处理。根据“报告书”,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 C要求,厂界处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醇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高浓度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萃取、水洗等分离出的水相)、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纯水设备废水等。

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纯水设备废水等均属于低浓度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能力3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调节+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 (略) 政管 (略) 吉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磷酸盐、总氮、氯化物、*醇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苯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标准要求,二氯*烷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1中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冷冻机、离心机、风机、泵类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残余物、废母液、废脱色介质、工艺废渣、废药粉、废包装物、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或危险废物暂存罐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次改扩建无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罐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品库、固废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地下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技术研发楼、公用工程楼、锅炉房、冷冻站、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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