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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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 (略) 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略) 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1: 11.1海城星火碳素公众参与说明.pdf 6.3 MB , 下载次数2
附件2: (略) 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项目.pdf 23.6 MB , 下载次数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 (略) 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略) 年产21000吨超高功率石墨化/再生电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1: 11.1海城星火碳素公众参与说明.pdf 6.3 MB , 下载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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