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2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艾诺华 (略) 年加工金属结构件130吨、汽车密封材料7200万片项目 | 昆山开发区扬琴路16号 | 昆山艾诺华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投资1200万元,年产阻尼片600万件、补强片600万件、堵孔片6000万件、钣金和机架130吨 |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软化、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软化、挤出和焊接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2),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年产70万方商品混凝土、50万方水稳项目 | 昆山开发区微山湖路北侧、浔江路西侧 | (略) (略) | 江苏科 (略) | 项目投资6000万元,年产70万方商品混凝土、50万方水稳 | 1.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和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检测实验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砂石卸料、进仓粉尘采用雾炮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砂石转运粉尘经喷淋洒水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矿粉和粉煤灰卸料粉尘经筒仓顶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 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水泥、矿粉和粉煤灰卸料、转运、搅拌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LNG气化站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 (略) | 项目投资2000万元,拆除原有液化石油气储罐,原址改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 1.本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艾诺华 (略) 年加工金属结构件130吨、汽车密封材料7200万片项目 | 昆山开发区扬琴路16号 | 昆山艾诺华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投资1200万元,年产阻尼片600万件、补强片600万件、堵孔片6000万件、钣金和机架130吨 | 1.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软化、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软化、挤出和焊接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2),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年产70万方商品混凝土、50万方水稳项目 | 昆山开发区微山湖路北侧、浔江路西侧 | (略) (略) | 江苏科 (略) | 项目投资6000万元,年产70万方商品混凝土、50万方水稳 | 1.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和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检测实验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砂石卸料、进仓粉尘采用雾炮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砂石转运粉尘经喷淋洒水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矿粉和粉煤灰卸料粉尘经筒仓顶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 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水泥、矿粉和粉煤灰卸料、转运、搅拌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LNG气化站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 (略) | 项目投资2000万元,拆除原有液化石油气储罐,原址改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 1.本项目不新增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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