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星金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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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星金塑胶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 (略) 塑胶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6日。

电话:0379-* 地址: (略) 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塑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西工区衡山路95号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西工区衡山路95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复合橡胶垫21000m2/a、复合海绵10000m2/a、聚氨酯垫板和发泡地板垫合计10000m2/a。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餐厅油烟废气。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非*烷总烃≤10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排放限值A级指标要求(非*烷总烃≤10mg/m3)。食堂配套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处理后经屋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过园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通过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边缘,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利用;沾染聚氨酯料空桶、沾染*酸*酯清洗剂废抹布、沾染*酸*酯空桶、沾染脱模剂空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414t/a,项目搬迁前非*烷总烃许可排放量为0.07t/a,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低于搬迁前非*烷总烃许可排放量,因此无需额外申请非*烷总烃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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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塑胶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6日。

电话:0379-* 地址: (略) 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凯旋路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塑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西工区衡山路95号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西工区衡山路95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复合橡胶垫21000m2/a、复合海绵10000m2/a、聚氨酯垫板和发泡地板垫合计10000m2/a。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餐厅油烟废气。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非*烷总烃≤10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排放限值A级指标要求(非*烷总烃≤10mg/m3)。食堂配套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过处理后经屋顶专用烟道排放。排放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过园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工作时的机械噪声,通过在平面布置上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边缘,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利用;沾染聚氨酯料空桶、沾染*酸*酯清洗剂废抹布、沾染*酸*酯空桶、沾染脱模剂空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414t/a,项目搬迁前非*烷总烃许可排放量为0.07t/a,本项目非*烷总烃排放量低于搬迁前非*烷总烃许可排放量,因此无需额外申请非*烷总烃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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