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3-11-2 17:02:59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20年7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规定,现将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信息向社会公示。

1、任务由来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由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批准成立的县级开发区(南区字46号),规划范围为北至盛源西路(廖家洼排干南)、南至五纬路、东至五经路、西至一经路(荣乌高速东),总规划面积为2.739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以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高新技术园区。《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7月2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查(文号:沧环管47号);2020年2月21日,《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沧环函【2020】10号)。

为了更好指导高新区的建设,衔接沧州渤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沧州渤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发展要求,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促进高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之原规划(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目前已到期,高新区重新委托编制了《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产业规划》。

根据《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产业规划》,高新区本次规划期限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东至排水渠、南至七纬路、西至荣乌高速、北至一纬路和廖家洼排水渠,总规划面积4.05km2。主导产业包括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并辅助发展民生保障产业。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及《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产业规划(2022-2035)》编制期间,需同步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3、开发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

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7-*

邮箱:*@*63.com

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河北瑞 (略)

联系电话:0311-*

邮箱:*@*63.com

5、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开发建设单位发表对“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馈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3-11-2 17:02:59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20年7月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规定,现将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信息向社会公示。

1、任务由来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由南大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批准成立的县级开发区(南区字46号),规划范围为北至盛源西路(廖家洼排干南)、南至五纬路、东至五经路、西至一经路(荣乌高速东),总规划面积为2.739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以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高新技术园区。《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7月29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查(文号:沧环管47号);2020年2月21日,《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文号:沧环函【2020】10号)。

为了更好指导高新区的建设,衔接沧州渤 (略)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沧州渤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发展要求,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促进高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之原规划(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目前已到期,高新区重新委托编制了《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产业规划》。

根据《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产业规划》,高新区本次规划期限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东至排水渠、南至七纬路、西至荣乌高速、北至一纬路和廖家洼排水渠,总规划面积4.05km2。主导产业包括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并辅助发展民生保障产业。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及《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产业规划(2022-2035)》编制期间,需同步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3、开发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工业

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7-*

邮箱:*@*63.com

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河北瑞 (略)

联系电话:0311-*

邮箱:*@*63.com

5、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开发建设单位发表对“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馈至建设单位电子邮箱。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南大港高新技术工业聚集区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