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花博园周边规划A路和D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宜春花博园周边规划A路和D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宜春 (略) :
报来《关于批复宜春花博园周边规划A路和D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交投字〔2023〕63号)收悉, (略)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10期),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花博园周边小区居民出行及熊出没乐园建成后正常运营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2022〕1号),原则同意建设宜春花博园周边规划A路和D路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略) 住建局作为建设单位,宜春 (略) 代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原教体新区,规划A路起点接百花路(桩号K0+000),终点止于锦绣大道(桩号K1+195.197);规划D路起点接规划A路(桩号K0+000),终点止于宜慈公路(桩号K0+484.577)。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规划A路,长1195.2米,宽18米,设 (略) 支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配套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照明、绿化和管线工程。
改造现状规划D路,长484.6米,宽3.5-7米,本次改造主要在道路两侧新建雨水边沟930米,同时对全线混凝土路面加罩沥青混凝土面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约743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44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44万元(含土地费用2191万元),预备费355万元。建设资金在原教体新区17、18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收益中统筹安排解决。
五、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请依法依规组织项目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宜春 (略) :
报来《关于批复宜春花博园周边规划A路和D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宜交投字〔2023〕63号)收悉, (略)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10期),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花博园周边小区居民出行及熊出没乐园建成后正常运营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宜府办〔2022〕1号),原则同意建设宜春花博园周边规划A路和D路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略) 住建局作为建设单位,宜春 (略) 代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原教体新区,规划A路起点接百花路(桩号K0+000),终点止于锦绣大道(桩号K1+195.197);规划D路起点接规划A路(桩号K0+000),终点止于宜慈公路(桩号K0+484.577)。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规划A路,长1195.2米,宽18米,设 (略) 支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配套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照明、绿化和管线工程。
改造现状规划D路,长484.6米,宽3.5-7米,本次改造主要在道路两侧新建雨水边沟930米,同时对全线混凝土路面加罩沥青混凝土面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约743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44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44万元(含土地费用2191万元),预备费355万元。建设资金在原教体新区17、18号地块土地出让金收益中统筹安排解决。
五、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请依法依规组织项目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七、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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