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稷泽商贸有限公司海丽宾雅酒店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稷泽商贸有限公司海丽宾雅酒店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3号 签发人:李刚
关于对《 (略) (海丽宾雅酒店)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海丽宾雅酒店) 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海丽宾雅酒店) 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官渡区明通河与视槽河交叉口, 地热井地理位置坐标:E102°43′3.408″,N24°58′30.572″。
项目总占地面积10m2。海丽宾雅酒店地下取水井已于2010年建成,由于历史原因,取水井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为补办环评。
建设内容:项目为地下热水开采项目,开采规模为9.4万 m3/a,项目抽取的地热水仅供给 (略) (海丽宾雅酒店)使用,不对外供水。地热井已建成,热井开采无地热回灌行为。
项目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8%。
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海丽宾雅酒店) 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
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依据《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会议纪要》第6期的意见,不再进行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
本项目只评价地热水的开采,输水管线建设、地热水开采过程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情况和酒店工程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执行:
(一)施工期
项目目前已建成,故不设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配套供水处理设施过滤器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温泉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冷却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略) 官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严禁外排。
生活废水总 (略) 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通过房屋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器内废弃介质、多级沉淀池污泥、热水井当值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过滤器内废弃介质须由厂家回收更换;多级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淘处置;生活垃圾经酒店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桶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建设单位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 (略) 地下水管理办法》、《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采矿证、取水许可证前,禁止取水。
五、《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实验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9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3号 签发人:李刚
关于对《 (略) (海丽宾雅酒店)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海丽宾雅酒店) 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海丽宾雅酒店) 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略) 官渡区明通河与视槽河交叉口, 地热井地理位置坐标:E102°43′3.408″,N24°58′30.572″。
项目总占地面积10m2。海丽宾雅酒店地下取水井已于2010年建成,由于历史原因,取水井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为补办环评。
建设内容:项目为地下热水开采项目,开采规模为9.4万 m3/a,项目抽取的地热水仅供给 (略) (海丽宾雅酒店)使用,不对外供水。地热井已建成,热井开采无地热回灌行为。
项目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8%。
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海丽宾雅酒店) 地下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
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依据《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会议纪要》第6期的意见,不再进行未批先建的行政处罚。
本项目只评价地热水的开采,输水管线建设、地热水开采过程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情况和酒店工程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执行:
(一)施工期
项目目前已建成,故不设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配套供水处理设施过滤器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温泉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冷却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略) 官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严禁外排。
生活废水总 (略) 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通过房屋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器内废弃介质、多级沉淀池污泥、热水井当值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过滤器内废弃介质须由厂家回收更换;多级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淘处置;生活垃圾经酒店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桶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建设单位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 (略) 地下水管理办法》、《 (略) 地下水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采矿证、取水许可证前,禁止取水。
五、《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实验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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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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