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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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0/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肇东生态环境局303室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拟审批意见
1肇兰新 (略) 段一期工程 (略) 肇兰新河 (略) 水务局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肇兰新河位于安达、兰西、肇东、 (略) 县境内,原属安达闭流区工程的一部分,为人工开挖的排水河,1983 年大庆*烯厂厂外明渠排污工程借用肇兰新河进行工业废水排放,一河两用。肇兰新河全长 103.749km,其中肇兰新河河道从青肯泡泄洪闸起到呼兰河二道河子止,全长 93km,终点排入呼兰河;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对肇兰新河41+400~46+330 段左右岸防洪工程进行达标建设,堤防扩9.86km,其中左岸县场段堤防长4.93km,设计标准为 20 年一遇;右岸城区段堤防长 4.93km,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右岸新建护岸 5 处,总长 2.47km,其中抛石护岸 1 处,长 1.20km;格宾石笼护岸 4 处,总长 1.27km。右岸新建生态框护坡工程 4.93km。种植草皮护坡 14.79km。建设建筑物 5 座,其中新建 1座、修建 4 座,分别为新建肇东泵站(41+400);修建肇东排水闸(41+400)、修建一号强排站(43+182)、二号强排站(44+863)和四号强排站(46+080)。新建左岸堤顶砂石路面 4.93km、右岸堤顶混凝土路面 4.93km。此外,对肇兰新河右岸宋站排干入河口处进行治理,排干入河口处两岸衬砌长度200m,其中,左岸长 120m、右岸长80m。 工程建设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碱性废水要通过收集池+平流式沉淀池+中和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要通过收集池+油水分离器+清水池处理后,清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废油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理;要建设基坑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基坑排水,要通过沉淀池沉淀去除 SS 后方可排放,以减免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工程要设置 2个施工区、生活区,设置 4个移动防渗旱厕,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堆肥,熟化后还田处理。
(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应与河流留一定的防护距离,原则上设置在堤防背水侧;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河流。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散装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防止随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
(三)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实施生态修复。
(四)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在行经村屯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时速应小于 20km/h,并禁止鸣笛;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地点;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区,晚 22: 00 点至翌日 6:00 点时间段内禁止进行高噪声施工。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直接外排,避免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
采用公众号公示同意
2023/10/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肇东生态环境局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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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拟审批意见
1肇兰新 (略) 段一期工程 (略) 肇兰新河 (略) 水务局黑龙江鹤达生态 (略) 肇兰新河位于安达、兰西、肇东、 (略) 县境内,原属安达闭流区工程的一部分,为人工开挖的排水河,1983 年大庆*烯厂厂外明渠排污工程借用肇兰新河进行工业废水排放,一河两用。肇兰新河全长 103.749km,其中肇兰新河河道从青肯泡泄洪闸起到呼兰河二道河子止,全长 93km,终点排入呼兰河;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对肇兰新河41+400~46+330 段左右岸防洪工程进行达标建设,堤防扩9.86km,其中左岸县场段堤防长4.93km,设计标准为 20 年一遇;右岸城区段堤防长 4.93km,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右岸新建护岸 5 处,总长 2.47km,其中抛石护岸 1 处,长 1.20km;格宾石笼护岸 4 处,总长 1.27km。右岸新建生态框护坡工程 4.93km。种植草皮护坡 14.79km。建设建筑物 5 座,其中新建 1座、修建 4 座,分别为新建肇东泵站(41+400);修建肇东排水闸(41+400)、修建一号强排站(43+182)、二号强排站(44+863)和四号强排站(46+080)。新建左岸堤顶砂石路面 4.93km、右岸堤顶混凝土路面 4.93km。此外,对肇兰新河右岸宋站排干入河口处进行治理,排干入河口处两岸衬砌长度200m,其中,左岸长 120m、右岸长80m。 工程建设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碱性废水要通过收集池+平流式沉淀池+中和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要通过收集池+油水分离器+清水池处理后,清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废油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理;要建设基坑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基坑排水,要通过沉淀池沉淀去除 SS 后方可排放,以减免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工程要设置 2个施工区、生活区,设置 4个移动防渗旱厕,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堆肥,熟化后还田处理。
(二)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应与河流留一定的防护距离,原则上设置在堤防背水侧;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河流。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散装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防止随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
(三)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实施生态修复。
(四)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在行经村屯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时速应小于 20km/h,并禁止鸣笛;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地点;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区,晚 22: 00 点至翌日 6:00 点时间段内禁止进行高噪声施工。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直接外排,避免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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