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锐石圣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锐石圣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六道7号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天津锐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锐石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六道7号3号厂房建设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6402平方米,主要设置成品堆放区、原料矿石堆放区、生产区等区域,购置5条石英石精品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用于石英石精品砂生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各规格耐火材料制造及光伏玻璃制造用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40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卸料、堆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原料矿石堆放区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该项目5条生产线工序相同。各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料仓上方侧向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进出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各生产线对应的布袋除尘器(1#、4#、7#、10#、13#)处理;制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进出料口及提升机入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生产线对应的布袋除尘器(2#、5#、8#、11#、14#)处理;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入料处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各生产线对应的布袋除尘器(3#、6#、9#、12#、15#)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5条生产线对应的5根15米高排气筒(P2-P6)排放。 排气筒P1-P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及6根排气筒等效后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原料矿石堆放区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颚式破碎机、制砂机、摇摆筛、空压机、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石料、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收集尘、清扫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 |
2023年11月1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六道7号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天津锐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环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锐石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发展六道7号3号厂房建设年加工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6402平方米,主要设置成品堆放区、原料矿石堆放区、生产区等区域,购置5条石英石精品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用于石英石精品砂生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各规格耐火材料制造及光伏玻璃制造用石英石精品砂9.6万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400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卸料、堆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原料矿石堆放区设置的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1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该项目5条生产线工序相同。各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料仓上方侧向设置的集气罩收集,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进出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各生产线对应的布袋除尘器(1#、4#、7#、10#、13#)处理;制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进出料口及提升机入料口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生产线对应的布袋除尘器(2#、5#、8#、11#、14#)处理;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入料处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各生产线对应的布袋除尘器(3#、6#、9#、12#、15#)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5条生产线对应的5根15米高排气筒(P2-P6)排放。 排气筒P1-P6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及6根排气筒等效后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原料矿石堆放区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颚式破碎机、制砂机、摇摆筛、空压机、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石料、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收集尘、清扫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 |
2023年11月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